部际合作惩戒科研失信 资本市场诚信体系走向“全覆盖”

2018年11月13日 07:04   来源:证券日报   一 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在内的几十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被业界视为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文件。

  《备忘录》显示,证监会将把科研失信行为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涉及发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激励等方面。并且,在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中由证监会负责实施的措施10条,将失信信息作为相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债核准、高管任职审批等的参考和限制条件。随着A股市场上创新型、科技型公司和跨界科技领域的公司比例不断增加,此次《备忘录》将科研失信纳入市场重点环节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相关行业公司和责任主体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有利于资本市场整体诚信体系建设。

  事实上,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失信惩戒体系建设起步较早。2012年,中国证监会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出台了我国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范畴,创新建立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到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从监管部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到市场机构的自我诚信约束,从失信惩戒、约束到守信激励、引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

  2015年年底,证监会联合21家部委联合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重点针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责任人员,在多个监管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今年5月1日起,证监会等7家单位联合铁路总公司、民航局等对证券期货领域的两类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采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的惩戒措施。6月1日,证监会公示出第一批31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将按规定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联合惩戒这种“一处惩戒处处受限”的处罚机制,有利于形成遵章守信的市场氛围,让资本市场参与者找准定位,尽职履责,同时,也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护。

  尤其,近段时间曝光的长生生物、雅百特、中弘股份、金亚科技等公司无一不涉及造假,诚信缺失,对资本市场投资者心理预期和投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诚信被誉为资本市场的“生命线”。此次将科研失信纳入监管内容,是对资本市场诚信制度体系这一基础性制度的有益补充,让更多类型上市主体建立诚信意识,产生敬畏之心,形成各环节全覆盖、赏罚分明、界限清晰的制度规则,这对于维护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于树立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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