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白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2018年11月14日 06:55   来源:南方日报   丁建庭

  近段时间,全国各地纪委监委先后通报多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者作出处分决定。这些有力举措,传递出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群众监督和信访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作用重大。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向来提倡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实名举报,坚决反对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诬告诽谤。但现实中总有少数人心怀叵测、品行卑劣,以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以图实现个人或团伙的特殊利益。比如,遇到别人提拔重用,有的人就心生嫉妒,告黑状、泼脏水,企图混淆组织视线;看到自己利益受到调整,有的人就心怀不满,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企图浑水摸鱼;看到别人“出淤泥而不染”,有的人就觉得不舒服,捕风捉影、添油加醋,企图“劣币驱逐良币”,等等。凡此种种,不仅会损害那些担当有为干部的名誉,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会对组织人事工作造成严重干扰,久而久之更会破坏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

  诬告陷害与官德、党规、法纪格格不入,但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乐此不疲?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一行为往往成本较低、见效较快,而且屡试不爽。正所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处理干部举报问题时坚持原则不够、担当作为不足,习惯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处理方式,凡是举报线索不清的干部一律“放下来”,凡是问题一时查不清楚的干部一律“搁起来”……这些做法使得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名誉受损、工作受阻,甚至意志消磨、信心丧失。相反,诬告者却躲在暗处“看好戏”,即使最后被查出来,也往往仅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了事,得不到应有惩罚,起不到警示作用。这样不仅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心灰意冷,更助长了诬告陷害者的嚣张气焰。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也再次强调,“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这些规定指向明晰,态度鲜明,体现出强烈问题导向,既给那些担当有为干部送上了一颗定心丸,也给那些诬告陷害者打了一剂清醒针。只有保护好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对诬告陷害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抵制各种官场逆淘汰现象,才能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今年以来,佛山顺德、韶关曲江、湖南常德、江苏沭阳、湖北宜都、贵州贵定等地,为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打气鼓劲,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这是好现象,起到了重要的引领示范效果。与此同时,对诬告陷害者一定要严肃查处,要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法律手段,并与社会诚信体系挂钩,总之必须让他们付出足够代价。从很大意义上说,澄清正名要公开通报,惩处诬告陷害更要公开通报,这样才能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让造谣者无法兴风作浪,让诬告陷害者自食其果,在党内和全社会形成正向引导和良好示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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