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举报保护干事创业

2016年11月30日 08:05   来源:长江日报   □ 徐育超

  11月29日,中纪委网站发布题为《想举报,还在犹豫要不要实名?带你认识实名举报》文章,文章提出,对于检举控告的内容失实,中央纪委信访室的回答是:先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11月29日《法制晚报》)

  现实中,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吓唬举报者,或者通过歪曲、捏造事实,无端指控、诬告与自己为“敌”的党员干部,借机绕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现象都不少见。

  这种风气,在现在各地换届期间,尤其需要警惕。对于被诬告的党员干部来说,一次被诬告就可能成了自己政治生涯的终结点,即使事后获得清白,但关键时刻的一次搁置就已经具有决定意义。诬告陷害还会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一种畏难情绪,做事情缩手缩脚,生怕得罪了谁,判断事情墨守成规,生怕触犯了谁。这样的党员干部又如何能在冲刺全面建成小康的道路上迎难而上、创新发展呢?

  现在,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中,很大一部分线索都来自于党员干部或者群众举报,这是多年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换来的有利结果,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一环,这条渠道离不得也不能离。而如何防范诬告陷害,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之后,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只有时刻保持警醒,明辨是非,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改革发展就需要党员干部能够有胆量步入“深水区”,就需要党员干部有除坚破冰、壮士断腕的勇气,在此过程中,肯定会触碰到一些特殊利益群体的私利,“得罪人”往往是家常便饭。在历史的长河中,因为干事创业、改革发展而被人诬告陷害的事情绝不在少数。近日,济南出台《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严格核实举报,及时开了个好头,为那些敢干事、肯干事、愿干事的党员干部今后“放手一搏”做足了准备。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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