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3月2日,山东济南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3月3日《人民日报》)。
据介绍,坚持准确把握、宽容失误,是这个实施办法的原则要求。特别是实施办法要求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尤其是在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充分体现了对干事创业党员干部的信任和支持。当然,济南市建立的容错免责机制,也并非一句“免责”的话那么简单,而是有着严格的认定程序和操作规程。比如,实施办法规定,一旦认定免责,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近年来,随着问责机制的建立和推进,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情节严重者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应该说,问责机制的建立,对于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在推进问责机制建立的过程中,有时也无形地束缚了一些党员干部的思维和手脚,比如,一些党员干部害怕出事之后承担责任,害怕因为干事创业不当而受处分、丢乌纱帽,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由此,干事创业的热情大幅下降,遇到难事、险事、棘手事等也喜欢绕道走。最近,在微信朋友圈里就曾流传这样一段话,“多干多出事、少干少出事、不干不出事。”言外之意,只有少谋事、少干事、随大流,才能做一个四平八稳的官,做一个安全无忧的官。
说起来,党员干部都呈现这种消极的工作作风和状态,不是一个好现象。毕竟,当前我们正进入改革攻坚阶段,面对社会各种复杂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亟待各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破解难题,干事创业,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我想,除了政策上的鼓励支持之外,能否允许党员干部在创新中出错,也是一个很关键性的问题。比如,一些党员干部有知识、有水平、有能力,也想多干事、干实事、干大事,但是苦于有诸多后顾之忧,害怕干事创业过程中发生意外,出现纰漏,承担责任。对此,济南市《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党员干部搭建了一个无后顾之忧的干事创业平台。这个平台的建立,将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心无旁骛、甩开膀子干事业。
其实,对于一些在创新实践过程中,无心出错、意外出错的党员干部,予以免责也是客观公正的做法。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概问责、追责,甚至把责任都推到干事创业者身上,反而让那些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心寒,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畏首畏尾,裹足不前,那种主动担当、破解难题的精神更难以在党员干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因此,用好的政策和制度管人、用人,才能激发党员干部的内在激情与活力,才能促使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改革创新中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示范效应。反之,让党员干部沾染上了“前怕狼后怕虎”的情结,显然将难有大的作为。不说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起码也是消磨混泡度日子,如此精神状态,相信对工作和事业的推进将更无半点好处。笔者希望各地能够学习借鉴济南市推出的“容错免责机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科学认定责任,宽容失误、过错,把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使他们在改革创新实践中真正发挥出党员干部的拼搏精神和领率作用。当然,也要在实践中防止滥用容错免责机制,避免走向制度设计初衷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