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插队怀孕”不再遭遇“神操作”

2018年10月26日 07:41   来源:红网   李吉明

  近日,“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成为热门话题,引发热议。某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都是女教师,为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该幼儿园就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其中一名女教师因“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这名女教师提起维权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进行赔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很多网友对排队怀孕这种“神操作”也表达不满,舆论由此陷入了“法理之争”。

  其实,企业和单位出台“怀孕必须排队”的规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十年之前,媒体就曾批判过这一现象。而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排队怀孕”就变得更加普遍、显得更加辣眼。比如,中牟县某高中就曾下发通知,称要实行有序生育,并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同时,规定如果在特定时间怀不上的话,名额将被取消。

  想怀孕挤破头,不按学校规定就开除!该校“生二胎需排号”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导致媒体追踪,而当地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称:“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让你去生二胎的”、“国家政策下来了,具体到这个单位就要以单位为准”。随后,由于迫于舆论压力,学校已取消这项规定,育龄女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生育二胎。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合法生育二孩的权利,但当“合法权利”遭遇到限制性的“土规定”时,往往就会显得颇为尴尬,变得极其无奈。诚如有些人所说,“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让你去生二胎的”、“国家政策下来了,具体到这个单位就要以单位为准。”设若不你不按我的规矩来,就只能卷起铺盖走人。

  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过墙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抗和博弈中,用人单位追求效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似乎永远都是一个难以抹平的“梗”。而所谓的政策和法律,也往往会因“县官不如现管”,屈尊在“家规”的霸王条款之下,演绎着看似另类却颇为常见的“丰满”。

  然而,怀孕毕竟不是变戏法,想啥时候怀上就能怀上;国法毕竟不是过家家,想怎么践踏就怎么践踏。由是,因“插队”怀孕的女教师胜诉了,那个叫嚣“国家政策下来了,具体到这个单位就要以单位为准”的单位也把所谓的“家规”取消了。但它所折射的问题却是多方面的,留给人的想象也是极为广阔的。

  全面二孩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面临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谁也不会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承担额外的用工成本。于是,“若扎堆怀孕,势必会影响到工作”,就成为了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中,最简明扼要、最能获取同情的“无奈”。而“法”与“理”的讨论,也变得愈来愈为复杂,甚至有人提出:“作为员工,也要体谅单位的难处,早点与单位沟通,配合单位做好安排,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插队”怀孕的女教师胜诉,强调了法律就是法律,必须得到尊重;“家规”霸王条款的取消,证明着道理再多,也不能亵渎国家政策。但问题是,这样就可以让所有的“各自为政”都消失殆尽了吗?育龄妇女就再也不用默默忍受歧视把“心都快悬到了嗓子眼”了吗?这么多年以来,“排队怀孕”总是频见报端,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不该简单的一放了之。哪怕是一项法规,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完善配套措施,来加以保障实施。二孩政策的放开,虽然顺应了人口发展规律与公民生育权利,但却缺少了对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对生育权利的保障力度。要知道,“人文关怀”并不是人人都能够做得到的,用人单位也不都是人人都懂法律、时时都讲法律、处处都按法律办事的。

  让法律规法律、道理归道理,固然可以让一桩纠纷画上句号,但并不代表已把诸多潜在的问题都解决了。因为,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严厉的护航制裁手段,歧视女性的行为、歧视生育的行为、“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的行为,就依然还会存在、依然还会继续被披露。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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