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5次怀孕是对良法过度消费

2018年07月13日 10:34   来源:东方网   武西奇

  日前,记者从黄埔区检察院获悉一起案例,一名多次盗窃的女性惯犯,为逃避刑罚,六年来竟5次怀孕5次流产……(7月12日广州日报)

  从2012年至2018年期间,这名女惯偷因盗窃行为,十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被法院判处刑罚。6年来,她怀孕5次、流产5次,每到腹中胎儿六七个月时就“恰好”失联,再到公安机关报到时“恰好”又是怀孕的状态。

  怀孕—流产—怀孕,女惯偷反反复复折腾,到底为哪般?原来,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妇女特殊的人权,一般刑罚在拘役或三年以下的,都会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直接宣告缓刑;情节较轻则直接适用管制刑。由此不难窥见,怀孕却不生孩子,女惯偷有自己的小算盘。

  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法律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特殊规定,是保障妇女生育权和婴儿身心健康的人性化之举。这一制度设计,充分释放了包容与善意。然而,女惯偷非但没有珍惜,反倒把这个当做了挡箭牌,一边逃避刑罚一边疯狂作案。如此恶意消费法律的善意,让人看不到半点悔改之意。

  利用女性的生理条件,在管制或缓刑考验期内,通过反复怀孕、堕胎的方式来规避法律处罚,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这提醒相关部门,必须尽快修补这方面的漏洞,绝不能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否则,一旦造成“大肚子就是护身符”的既定事实,必将助长违法者的投机心理,给社会埋下严重隐患。

  有鉴于此,防止良法被恶人利用,除了从法律制定和执行细节入手外,还应明确“暂缓执行期间不折抵刑期”。同时规范监管机制,全天候监控人员动态及去向,不给“恶意怀孕”留下可乘之机,彻底击碎其非分之想。尤为重要的是,对参与此事的幕后策划人必须加大打击,使他们付出应有代价。

  记得电影《无间道2》有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既然干了违法的事情,那就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用怀孕来躲避法律处罚,也许能躲得了初一,但休想躲得过十五。与其抓住这根“救命稻草”不放,不如安安心心接受改造,用洗心革面的行动争取早日出狱机会,才是拥抱自由、迎接新生的正确方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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