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多名学生家长反映,当地整治超标电动车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上了钩:从9月16日开始,菏泽市在数条主要路段禁行超标电动车,而学校在配合政府宣传整治行动的过程中,通过对学生扣分来向家长施加压力。菏泽市教育局对此回应称,学校对此次整治行动的响应均以宣传、劝导为主,否认存在“将整治规定与学生分数挂钩的行为”。
长期以来,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安全的一大危害,横冲直撞逆行、闯红灯、任意横穿马路、占用人行道……对于违规电动车,大家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今年5月17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公布,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对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等技术指标均作了调整,将于明年4月正式实施。菏泽当地交通等相关部门全面布局,进行综合治理,这是理所应当的,也是公众所期待的。
但是,要把正确的事情做正确。职能部门依法治理超标电动车,职权和责任不能转嫁、外逸,不能让承担教书育人责任的学校卷入到不必要的执法行政工作中。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也需要有特殊的照顾保护手段,避免不正常地捆绑未成年人与家长的行为。
时下,减少中小学生的负担,让孩子拥有一个完整的、快乐的、富有创造力的童年,已经是社会的共识,也被摆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其实,“减负”不仅是减少课业负担,也应该让孩子拥有一个更纯粹的童年,不应当将社会上的种种行政责任层层下压、摊派到那些最没有话语权的学校和孩子头上。否则,这对于学校来说是一种不能承受之重,对于孩子可能还成为一种精神的压力。这种越俎代庖的工作,可能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人为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教师和家长之间的矛盾。
孩子还在人生的起步阶段,少年时的遭遇很可能影响他们对的世界看法和价值判断。治理不合规的电动车,本来是堂堂正正的执法行动,应该让孩子在其中感受到法治的魅力和严肃性,从个案中了解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并能够品尝到法治和秩序的“甜味”,学会思辨自由与规则的关系:有规则才会有自由。
如果仅仅是追求整治效果,就把任务分解、摊派到学校头上,那可能会影响孩子对法治和公正的正确理解。其实,不妨从生命安全的角度,教育孩子认识到搭乘家长的不合规电动车的危害性,这种教育切入点可能更好。
整治超标电动车,是酝酿多年之后对社会积弊的大动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动员和宣传。但是,学校应该摆正定位,学生的道德品质评价应该被置于教育的渠道中,不能被功利化。面对不必要的行政任务,学校和学生都需要“减负”。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