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说,忘带钥匙想请消防从阳台进入开门,却得到“消防员进入高楼层危险”回绝。该网友吐槽说“拿纳税人的钱,不帮纳税人的忙”。中国消防官微回应称,消防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非紧急情况下建议找开锁公司。(9月20日澎湃新闻网)
“纳税人”这个概念以及“纳税人”的“良好”自我感觉,大约是从西方发达国家传播过来的。西方的影视作品中经常有这样的情节:公职人员为市民的服务不能让市民满意,市民就会以纳税人的身份投诉他(她),该公职人员就会受到追责处分。近些年,随着各种理念和观念与国际的全面“接轨”,许多人接纳了这种观念,动辄就以“纳税人”自居,似乎那些公职人员既然“拿纳税人的钱”,那就必须无条件地给他服务,就必须“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稍有不合自己的心意,就心怀不满上网吐槽。
这显然是对自我“纳税人”定位的曲解,更是对“拿纳税人钱”的公职人员服务性质的误解。具体到消防员而言,并不是你纳税了,消防员就成了你的“全职保姆”,你就拥有了对消防员颐指气使的权利。
每一种“拿纳税人钱”的公职人员,都有自己的服务范围和公共服务性质,没有哪个职业是包打天下的,就拿警察来说吧,交通警察是服务公共交通的,民警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消防警(员)是排险解难的……
“纳税人”之所以吐槽消防员“拿纳税人的钱,不帮纳税人的忙”,正是没有看到消防员“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这样的服务性质,而只是想到自己作为“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需要“拿纳税人钱”的公职人员给予全方位服务,这显然是一种片面的、偏狭的甚至是自私的“纳税人意识”。
作为“纳税人”的市民虽然遭遇了困难(譬如钥匙锁在房间里了),但在没有生命安全威胁的前提下,只要能够通过其他更为安全妥当的途径解决(譬如找开锁公司解决),就没有理由要求“拿纳税人钱”的公职人员(消防员)冒险解决。这其实不仅是由公职人员的公共服务性质决定的,也是人们处理此类事件的正常选择。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