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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后的国家赔偿不能总由纳税人买单

2016年12月16日 07:36   来源:红网   乔志峰

  央广网石家庄12月1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下午,聂树斌父母聂学生、张焕枝通过律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1391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河北省高院已经立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将在2个月内做出决定。

  聂树斌家属申请1391余万国家赔偿多不多?一千多万,不是个小数字,甚至可以说是天价索赔。但从感情上而言,别说一千多万,哪怕再多一些,也无法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也无法完全消弭由此给受害者家属带来的伤痛。

  提出国家赔偿,是当事人家属的正当权利。按照现有法律,国家赔偿金主要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人身健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抚慰金赔偿等几部分组成。侵犯人身自由、造成身体伤害、造成死亡等情况都有具体明确的赔付标准,比如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2014年7月最高法院做出过规定,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聂树斌家属提出的索赔额是否合理,以及最终的司机赔偿是多少,自有相关单位依照相应标准予以核准。

  还有一个问题想必很多人都比较关心,那就是冤假错案的赔偿款该由谁来出。如果没有猜错,赔偿款会由公家来出,会从公款里出。说到底,为之埋单的,还是广大的纳税人。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我们在为死者及其家属略感欣慰的同时,却又有一股酸涩不可抑制地涌上心头。

  公权惹祸、却要由纳税人埋单的现象,我们见得还真不少。而那些当事的公家人,大抵只需付出撤职、处分一类轻飘飘的代价。甚至有的还没有受到追究。作为纳税人,我们真的不愿意自己的血汗钱老是被拿来给某些人擦屁股。

  太仁慈的管理、太随意的扔钱,不仅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更是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犯自己的错误,让纳税人埋单去吧——当有人这样暗自庆幸的时候,我们知道,我们需要反思和改变的地方还有很多。依法治国,应当先从规范执法部门的行为开始。但凡造成冤假错案者,必须让其承担部分经济赔偿,已经调走或升迁者也不能一走了之,涉嫌违法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严厉的责任追究,才能让某些人感觉到疼,进而生出对法律法规和他人生命的敬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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