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此次三项减轻税赋措施,预计2018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国务院再次为市场主体减税,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尤其对我国实体经济释放了重大利好,并蓄积了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巨大动能。
从当前国内经济总体趋势看,虽然中国企稳回升,经济继续向好;但目前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税费负担依然偏高,且税赋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需在税收上进一步“放水养鱼”以减轻企业负担。而且,此次减税也是认真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最好体现:今年拟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显然,此次减税体现了这一政策宗旨,既是体现减税政治性的最好诠释,更是优化我国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这么做,可让我国政府赢得更多的民心。
从减税产生的具体绩效看,此次减税将重点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税率从17%降至16%,并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这几大领域既关系到我国制造业生存状况的改善,也在于有意助推我国制造业渡过经营困难,因为这档基本税率首次下降,惠及的行业相当广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有利于切实降低制造业生产成本和经营负担;尤其,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可让制造业用降税剩下的资金加快技术更新与升级,购买高端设备等固定资产,加快产品研究和更新换代,提高在国内与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实现制造业兴国战略夯实坚实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将交通、农产品等增值税税率降低,最终可能传导到服务和消费品价格上,促进消费扩大和民生改善,让广大老百姓受益,这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消除中美有可能暴发的大规模贸易战对中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创造更为有利的重要条件。
从振兴我国中小微企业及推动“双创”经济战略实施上看,此次减税可进一步发挥这方面的功效: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这样做,一则可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税基,使中小微实体经济负担进一步减轻,这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将起到间接作用,使中小微企业更有实力注意提供产品生产品质、服务品质与效率,为振兴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巨大潜能;二则可将更多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较低征收率范围,有利于小规模企业扩大自身规模,同时纳税行为也会更加规范,为实体营造公平公正的税赋环境,消除企业之间不规范、不公平的竞争,推动市场环境的更加优化。若加上2018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将更加促进我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奠定坚实的基础。(莫开伟,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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