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补充养老相结合的三大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养老体系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完善和发展好第二、第三支柱。尤其要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短板,充分发挥市场化资产管理机构的作用,借助“无形之手”丰富百姓养老财富产品的“购物车”
最近,华夏、嘉实、南方等多家公募基金公司旗下14只养老目标基金获批,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上首批专门针对个人养老资金管理的资管产品,也可能成为首批纳入养老金“第三支柱”税收优惠范畴的基金产品,示范意义重大。
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以商业保险为代表的个人商业补充养老体系被称为“第三支柱”,另外两大支柱是被视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被视作“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计划。通俗地说,“第三支柱”是普通投资者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范的各类市场化养老财富管理产品,这些产品有望享受个人税收递延等优惠,其中就包括养老目标基金。
普通百姓实际上很难触碰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资金: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般放在各地财政专户里,不定期参与投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大多被单位或企业委托给外部资产管理机构打理。若非退休日期到来,这些职工的养老钱到不了个人手里,“前两根支柱”的个人养老自主选择权实际上很低。与其不同的是,“第三支柱”完全是个人随时、随地自主选择市场上的养老资管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目标基金的出现在制度上填补了个人自主养老工具的空白,让“我的养老我做主”模式渐行渐近。
之所以要强调个人自主养老、补充养老的重要作用,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补充养老相结合的三大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养老体系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三大支柱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构成比例上严重失衡,作为第一支柱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已数十年,在三大支柱中占绝对地位,客观上承受的养老保障压力极大。然而,第二支柱的年金制度,自2004年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行以来,目前的参与率仍然偏低;“第三支柱”个人补充养老一直发展相对缓慢,仍是三大支柱中的“短板”。
过度倚靠“第一支柱”、轻视后两根支柱发展的结果,可能带来基本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过大,一旦出现问题将影响社保体系建设全局。此外,“三根支柱”建设失衡,不利于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在社保体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普通老人自主养老、个性化养老、市场化养老意愿的降低,将影响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发展和完善好第二、第三支柱,用好养老资金的市场化管理工具,开发更多类型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尤其要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短板,充分发挥市场化资产管理机构的作用,借助“无形之手”丰富百姓养老财富产品的“购物车”。
一是多用市场化手段,提升“第三支柱”养老财富管理产品的参与度和普惠性,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募基金,未来可尝试将私募、信托、券商等机构陆续纳入;二是遵循自愿购买原则,让各类养老产品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用业绩和产品质量说话;三是保证各类养老财富管理产品运行机制透明、高效,充分发挥各自养老资金管理的优势。此外,应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最大程度地将社会分散的、缺少生命周期规划的养老资金转化为集中管理基金,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国民养老自我保障能力。(作者: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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