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完善居家养老体系 夯实“第三支柱”

2018年01月22日 09:01   来源:中国网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正在加速加深。2017年,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60周岁以上人口和65周岁以上人口都比上年增加了0.6个百分点。在这种背景下,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体系,是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有益尝试。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多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建设,也即所谓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在我国则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主要体现为企业年金,也称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则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养老计划,以居民投保商业养老保险为主。居家养老属于“第三支柱”的一种形式,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在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模式,符合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习惯,老人可以有独立的生活空间、有家的感觉,更能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但更重要的是,居家养老能够缓解我国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我国的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至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尽管近年来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床位数呈快速增长趋势,但目前养老机构供给量与市场需求量仍有差距。与“百名老人5张床位”的国际标准相比,截至2015年,全国各机构、社区等养老床位合计584.0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75张,我国养老床位仍有不小缺口。

  在这种情况下,在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上,结合社区服务功能,居家养老模式迅速在全国各地流行起来。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北京市约有350万老年人,其中独自在家居住的老年人占到9.8%。而民政部门的统计显示,全国有超过90%以上的老人都选择居家养老方式。

  但是,我国现行的居家养老模式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缺陷。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目前各地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往往比较单一,由此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位;

  二是管理经验不足,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居家养老服务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

  三是缺乏专业化的服务队伍。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工资报酬低,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

  因此,对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们来说,可能会面临许多的问题困扰,比较典型的问题包括看病就医不方便,特别是当子女无法陪同,周围又缺少医疗网点时;请保姆或护工照顾半自理或失能老人,高昂的费用令不少老人望而却步;独居老人在家的安全性较低,万一发生意外,可能耽误送医治疗时间;缺少人际沟通交流,可能导致抑郁等不良情绪,等等。

  为了支持居家养老的发展,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为此,一些地方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比如北京市民政部门提出,全市将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针对有需求的独居、高龄以及其他困境的老年人,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方式进行询问和服务。2018年,北京市拟巡防老年人不少于5万人。

  总之,只有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共同参与,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居家养老体系,作为“第三支柱”的居家养老体系才能在应对老龄化冲击的时候发挥积极的作用,“老有所养”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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