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一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遗体。7月25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孩子的父亲和爷爷供认是他俩将孩子推下河。(7月26日《扬子晚报》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无论有何种借口,将亲生孩子溺死,都犯了故意杀人罪,触犯了刑法。目前警方已拘捕两名嫌疑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道德的谴责。
“亲父杀女”, 情法不容。然而,脑瘫女童溺亡,仅有谴责是不够的,当反思如何防范悲剧再现。从知情人的描述中,我们得知,这个贫困家庭也曾经为这个唯一的孩子竭力治疗,花费了十多万元,高额的医疗费让家庭不堪重负,父母为此离异,父亲一直没有再婚。唯一疼她照顾她的奶奶几个月前又得了癌症。看着孩子越来越大但病情并未好转,家长四处打工却依然穷困,对脑瘫这一病症的无奈与绝望,在爷爷和爸爸心里,形成了巨大的漩涡,最终淹没了人伦良知和病弱的女童。
诚然,贫困、疾病等等都不是遗弃、杀害亲生孩子的理由,但我们应该反思社会保障制度的短板。2011年韩群凤溺死13岁的双胞胎脑瘫儿子,上千村民为其求情;2015年宝鸡市孙某将患有脑积水的亲儿抛入一口枯井……这类人伦悲剧不时见诸报端,南京9岁小女孩的溺亡又添悲怆一例。
唯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病残儿童救助力,充分发挥制度的兜底作用,用法律、道德、亲情和慈善构筑起病残群体的保障机制,才能杜绝下一个“亲父杀女”悲剧的重演。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