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状告家长”具有标本意义

2018年07月27日 07:48   来源:燕赵晚报   玫昆仑

  日前,在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人民政府大院内,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4起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到场旁听。据悉,所略乡弄中村、尚勤村、百久村4户家庭的子女原就读于所略中学,但因各种原因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辍学回家务工。(7月26日《人民日报》)

  乡政府状告家长,敦促家长认真履行自己义务教育的责任,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体现了乡政府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对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敬业精神,值得点赞。

  每个孩子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每个家长都有责任、有义务送孩子上学,让孩子享受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赋予监护人的责任,否则,不仅是对孩子不负责任,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乡政府状告家长于法有据,既表明了乡政府依法治乡、依法行政的决心,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这也是对家长的法律启蒙,是一种警示与鞭策,其意义既现实,也深远,具有标本意义。毕竟,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而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家长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

  乡政府状告家长,是为了控辍保学,让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这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是一件好事,为什么家长们不领情?除了个别现象以外,更多的是家庭贫困,供不起孩子读书;或者是孩子学习成绩不好,不愿意读书所致。可见,要想控辍保学,乡政府仅状告家长还不够,还应当抓好精准扶贫,发展本地经济,提高贫困地区家庭自供能力和生活幸福指数。

  乡政府状告家长,反衬出当今教育就业和生活的困境。这突出体现在家长们的“读书无用论”上,不愿意送孩子读书。比如,在有的家长眼里,“大学没有什么读头”“毕业就是失业”“让孩子读书,不如让孩子学手艺”“读书烧钱,不如外出打工”等。这些观念 ,乍一看,是家长的短视思维,却反映出现实生活的无奈。试想,贫困地区的孩子起点低,素质单一,上名牌大学的机会少,进一般大学,毕业后就失业。这样一来,贫困地区孩子上学的成本大,而可预期收益小,谁愿意干?

  无论是家长认为“读不起”,还是家长认为“读书无益”,虽从法律角度上讲经不起推敲,但不能熟视无睹。而今,乡政府起诉家长,状告家长“不作为”,那么各地政府理应“敢作为善作为”,不仅对家长不送孩子读书要说不,还要出台政策,创造条件让家长送孩子读书,尝到读书的甜头。比如,对“精准扶贫”户家庭中的孩子施行免费读大学,或者比照“免费师范生”的办法,让贫困家庭中的孩子大学毕业后能够直接就业,带来家庭收入和生活的变化。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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