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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盲目放生 需要多点发力

2018年07月19日 07:54   来源:北京晨报   李强

  “外来物种的泛滥已经导致了不少生态灾难,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形成社会共识,减少因为无知或盲目放生导致的生态灾难。”15日,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杨福泉通过个人公众号发布一篇题为《加强对放生动物行为的管理,消除云南生态环境的隐患》的文章,引发网络热议。(7月18日《春城晚报》)

  讨论了多少年的“盲目放生”依然还在发生,解决的难度也就可想而知。

  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这是云南应该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就在7月17日,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再次喊响“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

  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如果站在这样的高度,“盲目放生”更加不可忽视。因为其带来的危害已由大量的事件所佐证,将人工养殖的生物放生到野生环境中去,反而会导致它们死亡,尸体也就会引起水体等环境污染,随意乱放外来物种,势必损害本地物种,甚至破坏生态平衡。“中国最美丽省份”岂容污染、生态平衡遭遇破坏?

  因此,提高认识,形成足够的重视,理应成为应对“盲目放生”的第一步。认识一旦提高,重视一旦形成,就会想方设法解决问题,“重视一线牵”同样适用于“盲目放生”的应对。

  解决认识和重视的问题,接下来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看应对“盲目放生”究竟存在哪些难点,继而确立应对的重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而云南也建立有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政策体系,除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还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但是目前不少放生者,并未照章办事。这一方面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另一方面也说明相关方面的普法宣传、法律规定执行与落实等工作还有不足。这就需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

  尽管资讯越来越发达,传播手段越来越多,但对于放生的科普知识教育依然比较缺乏,大多数人不知道哪些属于外来物种,不知道外来物种的危害性,“两不知”直接催生放生的“盲目”。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显然应该跟上。

  还有,外来物种的源头问题,如果不重视源头,买卖自由,购买者“养一阵”的新鲜劲一过,就有可能选择放生。再者,放生既然成为公众的一种现实需求,既然一些外来物种大江大河不可放,可否规划专门的区域满足公众的放生需求。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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