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车祸丧葬费”有违慈善本意

2018年07月18日 07: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7月8日上午,四川中江继光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碰撞,造成三轮车上3男1女共4人当场身亡。10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事车主在网络上众筹丧葬费。24岁的车主杨龙称“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当天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

  众筹因撞人而产生的丧葬费是不合理的。众筹属于“社会救助”的范围,比如公益救助或慈善救助。该男子发起的众筹对象既不属于公益救助,也不属于慈善救助,平台对其关闭是完全合理的。更何况,此次车祸仍在调查中,责任划分也还未出具。在主要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发起众筹,该男子一定程度上是在骗取社会同情。网络众筹看的不是谁的故事惨,而是看谁真正符合公益慈善的救助标准,而这需要完善筹款机制,规范审核过程。——子瑜

  众筹丧葬费不仅是肇事车主逃避责任的表现,同时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肇事者可以通过“卖惨”筹集赔偿金,甚至免于坐牢。那事故的受害方能通过“卖惨”换回家人的生命吗?因此,这种利用网友的“爱心”来分摊违法后果的行为,本身是对法律和公正的亵渎。杨龙在车祸中撞了人,无论责任如何划分,作为驾驶员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按照法律判决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参与轻松筹的网友在献爱心之前也要做出理性的判断,别让爱心助长不良风气,让慈善行为变质。——拾秋

  究竟车祸丧葬费是否应当纳入众筹平台,需要真实考察众筹人的筹款目的和用途,如像本案一样,当事人的目的是“不想进去坐牢”,意图借筹款所得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显然跨越了公民行为最基本的红线,是众筹平台的不正歪风,而这股歪风终将会导致平台和行业的消亡。如果筹款的目的是“救助”,那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慈善行为”,存在众筹的合理性。问题的重点在于如何真实考察众筹人的筹款目的和用途,如果仅仅依靠平台的力量,由于众筹项目过多且过于复杂,平台会存在“法外死角”,加入第三方的监管或者是行政的监管,是众筹健康发展的应然之道。——春华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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