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恐闹症”成了基层干部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据媒体记者采访了解,不少基层干部反映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但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正规渠道走不通,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基层干部说群众是“无闹不欢”,基层群众却说干部“不闹不管”,双方各执一词,恰是当前基层干群关系的客观投影。群众动辄“一哭二闹三上吊”式的讨说法、要解决固然不对,但问题背后的成因更值得每名干部反思。
群众有诉求、干部来解决,这是人民赋权的特性使然。只要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就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任何理由回避、推脱、搪塞、拒绝群众的求助,但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情,理应第一时间做好跟踪、协调、帮助。但现实中,个别基层干部却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件“反应迟钝”,小问题不重视,等到问题闹大却又发现事件已经脱离掌控,甚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根本无法解决,就只能采取“拖延”“怀柔”战术来安抚群众,而结果就是事情久拖不决,群众难免会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来“吸引”领导重视。
当然,不排除有些群众诉求纯属“无理取闹”,但个别基层干部又出于害怕群众会越级上访,或者在上级开展第三方测评时故意“捣乱”,影响到单位全年目标考核,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就会出现原则失守、区别对待等问题,对“闹腾厉害”的就想办法先解决当下、谋求“暂时平复”,其他的就先开展思想工作、延期再说。这种情况容易给群众带来“闹得越厉害、事情解决就越快”的坏示范,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群众“遇事就闹”的恶性循环。
由此可见,所谓“恐闹症”,与基层干部自身也有一定关系。要想解决此类“病症”,笔者认为还是要基层干部勇于担当、大胆作为。其一,要讲原则,必须在党纪国法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解决群众诉求,不能一味求“业绩”、求“平稳”,就放松了对底线的坚守。其二,要讲诚信,对群众做出的承诺事项必须及时兑现,即便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履行,也应主动作出说明,争取群众理解。其三,要讲公平,对待群众诉求必须“一碗水端平”,必须坚决杜绝“同类事情、两种处理”的问题,这样才能服众,减少群众“闹事”由头。
不过,也有必要对“闹事”群众作出温馨提醒,凡事皆要三思而行,情绪激动不仅容易触发矛盾,还不利于问题解决。不妨静下心来事先了解一下最新政策,看自己是否站得一个“理”字,只要诉求合情合理合法,该解决的问题谁也“躲不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