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小鸣单车”破产案进展情况。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27日,法院确认“小鸣单车”破产案中的有效债权约11.9万件,金额达5540万元。
“小鸣单车”案件既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又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前者具有积极示范作用,后者则有警示作用,必须吸取教训,解决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要么大力推进平台企业免押金,要么有效监管押金账户。
“小鸣单车”资产与负债规模之间存在巨大缺口,意味着部分用户可能拿不到押金。该企业资产主要有两大块,一个是账户资金35万元,另一个是分散于多个城市的共享单车。后一种资产已经变成二手资产或者废旧资产,即使全部回收也值不了多少钱,何况回收难度大、成本高。在这个过程中,挪用用户押金的企业无疑是“罪魁祸首”,对其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只有如此,才能警示其他共享单车企业。
同时,执行这类破产案要付出巨大的司法成本。“小鸣单车”的债权人多达10余万人,分散于全国各地。这意味着,无论是召开债权人会议,还是最后向部分债权人一一退款等,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此案件的警示意义还在于,对新生事物的“包容”要有一定底线。对于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社会各界基本都是以“包容审慎”的态度来对待,没有因为不了解新生事物就不让其发展。但是,即便对新生事物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也要有基本底线,绝不能让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比如,在共享单车上市之初,如果有关方面就严格规范押金管理,防止押金挪用,可能就不会出现部分用户拿不到押金的情况。所以,对待共享经济等新生事物,要处理好包容与审慎的关系,包容的底线应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伤害,这样才有利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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