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给好友间转账带来了便利,但好事往往不能白璧无瑕。在广东中山市工作的黄先生通过微信给表妹转账近9万元,却误转他人。当时他通过微信给名为“海阔天空”的表妹转账,没承想转给了微信名同样是“海阔天空”的陌生人。等黄先生意识到错了时向对方讨要钱款,对方就“唰”地把他拉黑了;他向腾讯客服求助,得到却是礼貌而又笼统的答复“资金支付成功后无法撤回,您可与好友联系协商退回”;他又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求助,得到的答复是需要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账户信息才能受理立案。
业内人士将此称为“死循环”。这个循环“死”在哪儿呢?毫无疑问,收到黄先生钱的一方明显是不当得利,但是,如何依法将这钱追回,还存在个死结。因为,要警方立案或法院受理,你得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你向微信平台索要对方的身份信息,微信平台又说只有警方立案或法院受理后他们才能提供用户的身份信息,双方都挺有道理的。调查发现,类似的事情在多个地方也发生过。比如河南焦作市民程先生于近日通过微信平台关联的银行卡,给微信名为“大海”的朋友转账一千元。然而此“大海”非他朋友“大海”,追索下去,同样碰到了类似的死循环。结果一千元也就真的石沉大海,说都没地方说理去了。
事发后,腾讯公关的相关人员解释为什么拒绝提供个人资料时说,保护用户隐私是互联网公司的底线。他们要对所有用户负责,不能突破底线。
微信平台要保护用户的隐私的确是应当的,但是能不能做得更好些呢?特别是技术手段日趋完善的今天,能否让鱼和熊掌稍微兼得一下?我想,这首先不能以“便捷”为名牺牲安全性。目前,微信转账时,只需输入对方的昵称,没有实名验证环节,很容易转错账。而且按央行防范电信诈骗有关要求,不少银行都要提示客户在限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撤销,微信转账却只能延迟,不能撤销。相比之下,支付宝比微信多给了转账者一个确认对方身份的环节,降低了转错人的概率。所以,互联网巨头还是要担起支付安全的责任,加强用户转账安全方面的设计。
更重要的是,相比于已经成熟的银行转账及其配套的法律监管条文,互联网金融、手机支付虽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早已算不上新生事物,但对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法规制定、法治维权等似乎没有跟上。回到此次事件,你转错了账,警方要求你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账户信息才能受理立案,依法这也没什么错。甚至因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便当警方向微信运营商方面调取资料的时候,微信平台会不会全力配合都难说,万一他祭出保护用户的隐私这面大旗呢?所以,对于这类已经牵涉到千家万户的新事物,明确的法律条文还是要有,以免产生尴尬。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模式种类繁多,有银行主导模式、通信运营商模式、通信运营商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主导模式,因此产生了不同的监管主体,这种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与系统性。同时,我国目前有关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文件绝大多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制定的行政规章,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一旦与其抵触将会失去效力。
如今手机支付的用户越来越多了,我们希望各方借此次转错钱一事,出台一系列有关手机支付的法律法规,这样就与时俱进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