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一包烟,就或将领受三万元的处罚,也许有人会觉得未免罚得过重。而法规之所以这样设定,本身就有严惩的意味,就是要罚得肉疼,唯利是图的违法商家才不敢越雷池一步。
7月4日上午,深圳市第二轮控烟战首次“回头看”,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现已对坪山区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商家立案查处,如查实,商家将面临三万元的罚单。据悉,这将是内地首例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将责令改正并处罚三万元。卖出一包烟,就或将领受三万元的处罚,也许有人会觉得未免罚得过重。而法规之所以这样设定,本身就有严惩的意味,就是要罚得肉疼,唯利是图的违法商家才不敢越雷池一步。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保证法律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对于违法商家来说,违法的代价越高教训越深刻。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当时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商家,对前来购买烟草的学生,既未劝阻,也没有查验学生的身份证判断其是否成年。商家视法律法规为无物,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没有真正被处罚过,没有意识到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向未成年人售出一包烟,看似事不大,但社会影响却很恶劣,社会危害也不小。控烟专家指出,“因为好奇心理和同伴效应,学生越容易获得烟草,越容易在未来养成习惯性吸烟行为。如果不打造无烟环境,将对未成年人成长非常不利。” 由此可见,增加学生购烟的难度,切断学生购烟的渠道,至为重要。
因而,越是严厉打击处罚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商家,就越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此次被抓住现行的虽然只有一户商家,但对其他有类似行径的商家,是个严重的警告。这也决不是仅仅抓个典型,而是向所有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者“宣战”,任何商家都不要妄存侥幸,只要发现有类似的违法行为,就必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开出内地首例这样的罚单,这个“第一”,说明深圳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问题的重视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实施好几年了,但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罚单未见开出。此次深圳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开出罚单,完成了法律衔接,对未成年人实施特别保护,彰显出特区立法权优势,这是深圳市第二轮控烟战的新战果,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借鉴。(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