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未成年人当主播,需强化平台责任

2018年04月09日 11:16   来源:南方网   卞广春

  国家网信办近日约谈“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进行整改。两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4月8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网络主播行业非常红火,网络主播收入一月数万的案例屡见不鲜。由于入行门槛低,收入很暴利,工作时间全看心情,工作内容随心所欲等优势,有些未成年人也走进网络主播的行业。据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观众分别占到总数的12%、10%。尽管占比并不算大,但结合直播用户的基数而言,未成年人直播用户数量已经相当可观。由此,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很有必要。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容易扭曲人生观。有一种观念认为,未成年人当主播,不是为了谋利,而是因为好玩,也是为了锻炼他们参与网络社会的胆量。事实上,虚拟的网络鱼龙混杂,由于网络及时互动的环境,以及未成年人存在的虚荣心,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很容易在网友打赏、给赞等氛围下,经不起网友的鼓动、诱惑,肢体动作或语言很可能有违社会文明和道德规范。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未成年人自然会滋生错位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给其他未成年人带来了更大的负面作用和危害。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家长应端正心态着眼未来。网络已经步入了绝大多数家庭,未成年人当主播具备了基本的硬件环境。网络直播对空间的要求不大,未成年人当主播,家长未必知情。家长应与孩子维系和保持密切的关系,及时观察他们对网络的兴趣和举动,发现他们参与网络直播,应立即阻止,并做好思想工作,转移他们的兴趣爱好。家长如果以为他们只是贪玩,还能从网络直播中赚钱,不阻止反而主动成为孩子直播时的“店小二”,就大错特错了。家长反对、阻止孩子参与网络直播,可以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这是法律义务,更是社会需求。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重点要强化平台的责任。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参与网络直播,网络平台有进行资格审查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参与网络直播,直播平台既要履行资格审查义务,也要依法审查主播风容,承担网络平台应当承担的审查、监督和连带责任。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监管部门应常抓不懈。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内容和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行为都有着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有的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之所以行走在法律规定边缘,不断挑战法律规定的底线,有其利欲熏心的一面,也有网络监管亟待常态化、严格要求的一面。网络监管部门应当优化举报处置流程,研究举报核实奖励机制,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网络直播平台,应依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并及时公示处理情况,保障未成年人远离网络直播。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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