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三条广告,便能收到每日30元工资?短短三个月,全国便有1.1万余人(次)中了这个微信骗局,诈骗团伙共骗取所谓“入职费”510余万元。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7月2日《检察日报》)
类似“朋友圈转发广告能领工资”的骗局时有曝光,主要套路是:不法分子先以某公司的名义,注册几个微信号,叫你缴费成为会员,说每天在朋友圈发广告,即可每天领取工资,若推荐其他人加入,还可领取推荐奖;前期确实会返给一定费用,以此获得信任,但随着人数的增加,达到一定的规模,便解散所有微信群,拉黑缴费会员,从而非法占有“入职费”。
显而易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用广告费返利的方式吸引更多人加入,随后携款消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但是,需要引起我们反思的是,在“朋友圈转发广告能领工资”这种并不高明的骗局背后,受骗者自己何尝没有责任?相关监管何尝没有责任?
首先,暴露出一些人防骗意识的缺失。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虚假广告还是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和警惕心理的,但是在朋友圈,由于“圈”里都是熟人,很多人则会放松警惕,再加上利益的诱惑,就会失去判断的理性,继而上当受骗。这种“朋友圈转发广告能领工资”的骗术就是这样,不法分子给出的承诺是“每天转发三条”,而诱饵则是“每日可赚三十元”,分分钟钟的事,动动手指就可获得报酬,何乐而不为?但也许没想到的是,不法分子是在“借鸡下蛋”,当人头拉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即“入职费”收到一定数额的时候,他们也就销声匿迹了。
再者,相关监管也存在着很大的漏洞。现在,朋友圈经常会看到这样那样的广告,不是卖衣服的、化妆品的,就是卖奶粉的、保健品的……朋友圈俨然成了“广告圈”。可以说,当下人们对朋友圈广告已无力吐槽,对于这类赚钱广告的渗透,似乎也觉得正常。殊不知,却激发了一些人的贪心。显然,这其实也该追问群主的责任,为何将骗子放进了群?作为朋友圈的平台,微信团队也应强化管理意识,禁止虚假广告发布等,切实从源头上为微信用户把好关。
《广告法》规定:作为自然人也是广告发布者。换言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或者转发广告的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因此,在行政监管上,工商、公安、食药监等管理部门也应有所作为,一方面应将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发布纳入监管;另一方面需要硬起手腕,对类似“朋友圈转发广告能领工资”的骗局进行严厉打击,还“朋友圈”一方“净土”。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