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两张负面清单:对外开放争主动

2018年07月02日 11:06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上周四(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商务部发出第18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仅隔一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又发出了第19号令,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两张负面清单的发布,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际举措,也是中国以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的最新进展。

  在第一张负面清单所列举的进一步对外开放的22个领域中,有不少是传统意义上的关系到国计民生、战略投资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和行业。将这些产业和行业放开外商投资限制,是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及其市场应该能够承受的,也是中国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展现。更重要的还在于,这两张清单出台的时机,是在国内和国际的市场形势与投资环境已经处于或正处于深刻变化和转折的阶段。因此,上述18号令发布的负面清单的意义,就在于促进产业升级,并为此相应扩大吸引外来投资的范围,进一步提振中国经济增长。

  上述第19号令发布的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的95条限制外来投资的措施减至2018年版的45条措施。与18号令发布的负面清单相比,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更多领域取消或放宽了外资准入限制,更加宽限了外资所占股比的幅度。尤为引人注意的是,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取消外资限制的措施也扩展到了相对敏感的文化领域,对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予以取消,并将禁止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放宽至可投资但由中方控股。显然,这些最新的负面清单,旨在激活和激发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效应,带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周边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的股市和汇市承压加大,经济增长面临着爬坡登坎的境况。央行动用金融工具以及进行市场间操作,希冀给经济增长营造宽松环境,为市场注入流动性,解决企业普遍面临的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当然,即使不论边际效益递减的效应,这些措施的显效也尚需假以时日。不能不注意到的是,在改革开放后的以往几十年里,中国出台的宏观乃至微观经济政策及其措施,已经越来越紧密地与国际市场以及国际经济走势联系挂钩,外来因素往往成为决定边际效益大小的关键性甚至决定性因素。

  当然,外来因素所带来的冲力效应也同样存在着效益递减问题。对外开放和外来投资所带来的冲力,是以往中国构建适宜外资进入的软硬件环境,接受、遵守并制定国际通行规则,以国际标准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规则的强制性力量。而以往中国得以实现快速经济增长、大步走向世界,也正是得益于善于巧妙合理地借助外来冲力攻破原来板结僵化、妨碍经济增长的体制机制,将外来冲力与原有需要改变的体制机制的碰撞所产生的冲击力,导入促进改革的路径,借力生成改革的推力,由此形成了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扩大开放的良性互动。

  不可否认的是,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了40年后的当下,扩大开放的必要性不仅仅在于经济增长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是要借助扩大开放所带来的新冲力,来借力形成深化改革所需要的更大推力,改变过去一些年中形成的规避、抵消、排除外来冲力的做法,在新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态势中,重新凝聚推动和深化改革的力量,形成和维护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结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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