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垄断:还权于民 还公平于市场

2018年06月29日 09:0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毛同辉认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依规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政府部门及其行政行为开展调查,十分及时和有效。各级政府部门应引以为戒,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在法治面前知畏、知止,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调查认定,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确定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等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北京市交管局随后已出台积极拓展代收银行等整改措施,承诺尽快调整相关工作方式方法。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查明的事实,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主要有三个方面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是1995年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确定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在招标投标法和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后,也未依法依规进行调整。二是规定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线下交纳罚款只能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即使通过多媒体自助终端机或者工商银行ATM机,也只能使用工行卡办理。三是2015年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仅内部发文传达,未对社会公示,导致大量驾驶人仍然保留并只通过牡丹交通卡交纳罚款,给驾驶人带来不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平等竞争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北京市交管局将代收交通罚款的资格通过行政权力进行排他性指定,既有违于市场公平原则,也有违于依法行政原则,既侵害了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公平获得提供公共服务机会的权利,同时也侵害了驾驶人获取金融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认定北京市交管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同时北京市交管局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调查后及时纠正其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并出台具体整改措施,这一过程可谓意义重大。一是还权于民,让群众享受早该享受到的便利;二是还公平于市场,让其他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三是划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重要前提是政府有为而不乱为,守位而不越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的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机制高效运行,而非滥用“看得见的手”限制竞争、排除竞争。此次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暴露了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短板。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依规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政府部门及其行政行为开展调查,十分及时和有效,值得点赞。各级政府部门应引以为戒,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在法治面前知畏、知止,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行政行为“将错就错”或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毛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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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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