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传统的农村社会发生变化,有关注“三农”问题的论者就此认为,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演变为城乡、乡村间几重叠加的多元结构。
这样的论述有一定的“小”道理,其合理性在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地农村间差异拉大,有些地区从原先的农村空间中“长”出工业化城镇,成为吸纳周围地区人口就业的蓄水池。再有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地方、风景旅游区、土特产经济作物有优势的地区以及少部分特优粮食作物区,通过网上销售、特色农业、采摘农业、农家乐、观光农业等经营方式,产业结构发生变动,就地产生新就业、新收入以及新消费方式。这类地区虽然还属于农村,但整体收入以及消费方式已经高度城市化。再把上述地区归入城乡二元结构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是,这些“小”道理不能准确解释中国城乡历史脉络和现实的“大”道理。传统意义上的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指从1958年至1961年建立起来的城乡户籍制度。当时国家出于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的特殊需要,为有效地从农业剩余中为工业化提供内部积累,于1958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由于政策执行不严,当年新进城人口约达2500万至2800万人之多,到1961年,又有约2000万人入城,导致城市粮食供给出现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国家进一步强化户籍制度,1961年新入城人口统统返回,完整的二元结构至此建立,至今户籍制度尚未全部退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也由于这个结构的存在,产生了一个极为特殊又庞大的,一头连着土地、另一头连着工商业、往返于城乡之间,没有得到城市保障的农民工阶层。这个阶层的完全消失,才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消失。
一些经济特产区、风景旅游区有条件发展为闪光点,但点难以成面。就更大的范围而言,城依然是城、乡依然是乡,广大粮食生产区依然是农村主体,农业依然是中国经济的薄弱环节,农村产业振兴、农民收入保障以及各种农业补贴,依然以城乡之间存在某种对立为前提,并且这种差异还将长期存在。
过去我们曾认为,可以通过推进城市化,减少农民数量,扩大在乡农民生产经营规模,而后使他们的产业收入结构与城市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的方式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现在来看,这个愿景不现实。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收入,还将长期与城市收入存在差距,也无法在一段很短时间内将农村所有剩余劳动力都转移到城市里来。由此,通过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融合发展之路,才是“三农”问题的解决之道。尤其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支农惠农补贴,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作者是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