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国强:推动城乡资源双向互补流动 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2018年04月09日 07:33   来源:南方日报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到减速的新阶段,逆城镇化端倪逐渐显现,部分城市居民、城市基础设施和要素资源逐渐向小城镇或乡村地区转移及延伸,城市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对乡村地区的影响也更加深刻,城乡之间要素资源的流动呈现出双向互补、均衡协调的合意趋向。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两会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农村发展和城市化应该相得益彰、相辅相成”。为此,要努力克服城乡之间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综合考虑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基本现实:逆城镇化与城镇化发展并存

  “逆城镇化”表现为人口向大城市和大都市区集中转变为向小都市区、非都市区的反向移动的趋势。“逆城镇化”在我国目前主要表现为部分“农转非人员”回乡创业,“告老返乡者”“城中村”的原居民和城市郊区被征地农民等类型人口的户籍(或居住地域)向乡村地域迁移(或滞留)的过程。逆城镇化不是乡村方式的简单复制式的回归,其本质上是一种综合的城乡户籍价值变化所引致的资源配置地域变化。逆城镇化不仅表现为人口的乡村留置或向乡村的迁移,而且综合地表现为城市功能的基础设施、社会方式、就业机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向乡村延伸。由于城市主要在经济产品的供给上占有突出的优势,乡村在生态产品的供给上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优势,一部分人迫于城市人口膨胀、地价上涨、交通拥堵、环境恶化、市民生活和居住成本升高等系列问题的压力,特别是部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到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使其不得不在居住地域选择上作出新的调整,向中小城镇及乡村地区转移。在现阶段,城镇化发展仍然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为58.5%,今后仍然继续提高。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逆城镇化与城镇化发展并存将会是一种常态性的基本现实。

  要素双向均衡互补流动:城乡协调的合意状态

  尽管逆城镇化还不是主流的发展趋势,但随着要素资源的双向均衡流动趋势逐步形成,将为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在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城市与乡村作为两种不同特色的地域,具有各自的优势。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具有鲜明的规模化集聚的现代经济特性,是创新驱动发展发源地;乡村具有天然的生态和土地资源优势,是第一产业发展原生地;城乡都有把对方作为市场区、资源地的需求,城乡双向互补式的要素资源流动是城乡发展的合意状态。这种双向的流动,必将朝向均衡式方向转变,并进而转变为城乡的共同繁荣发展状态,这就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逆城镇化是对乡村回归的升级和转型,是乡村现代化的必经过程。未来乡村发展将更多地表现为城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乡村蔓延和渗透。但是,目前在城乡发展上还存在体制机制梗阻的问题,如在城乡户籍制度、城乡资产产权制度、城乡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协调不接轨的问题,直接导致乡村资源低效率配置状态。这种低效率的农村资源配置状态,还会进一步阻滞城市资金、人才等优质的生产要素向乡村渗透,并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将影响国家整体的经济效率,为促进逆城镇化与城镇化发展“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更多的政策机制协调和完善。

  建立逆城镇化与城镇化发展有序协调的机制

  在处理逆城镇化与城镇化发展的关系上,需要一系列公平合理的城乡制度创新。首先要确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和户籍管理方式,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之上的福利;由此相应地促进劳动择业制度、就业保障制度、失业登记制度、养老及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衔接和并轨,使进城农民在住房、参军、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与城市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居民。其次,要推动城乡资产产权制度的衔接,尤其是逐步实现乡村土地产权制度、住房(宅基地)产权制度的衔接。要通过乡村土地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实现乡村土地和住房的资产化股份化,确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为乡村资产产权的流动和盘活奠定制度基础。再次,要建立城乡统一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的价格制度。目前,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市场,乡村地域的众多资源、要素和产品市场没有纳入到竞争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之中,导致城乡交换的不平等。最后,要建立城乡平等的财税金融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格局。遵循事权财权相对称的原则,逐步改变按行政级别和权力分配财政资源的惯例,积极推动财政资源的下沉,在城乡之间形成合理的财政资源配置格局;在综合考量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促进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向乡村适度倾斜配置,培育和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白国强,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