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案改判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司法事件,是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5月31日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改判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司法事件,是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这一案件的纠错是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出台后,依法保护产权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无疑具有宣示性和标志性的意义。
说到错案纠正,可能很多人会马上想到呼格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等一系列著名的刑事冤错案。的确,这些错案的纠正曾经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但是这一次张文中案的纠正不同以往。如果说,以往纠正的一起起刑事错案有很多复杂的历史原因,涉及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牵连到众多的利益,纠正起来已经很难,需要司法机关以巨大的勇气和毅力努力推进的话,那么这次张文中涉产权的错案纠正工作显然更加复杂、更加困难,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以强烈的责任感、坚定的决心与意志克服错案纠正中遇到的种种阻力,而且需要司法机关以善于把控复杂局面的能力与智慧去依法解决一个个难题。一系列错案纠正,标志着司法错案的坚冰被逐一打破,错案纠正工作正在不断向深度试水,中国司法和法治建设也随之取得了新的进步。
所有错案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涉产权错案当然也不例外。我们对产权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从最早不承认私有产权,到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入宪,再到司法对产权保护实践的层层深入,中国的法治在一次次的否定与纠错中稳步前行。
张文中案改判体现出多项司法进步。首先是彰显了国家和司法机关依法保护产权,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心;其次是彰显了国家和司法机关对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体现了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本原则;第三是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如何正确区分企业家在特殊历史时期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一般性违法行为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的区别;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张文中案改判明确地回答了这个一直以来的司法难题,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指明了方向。
毫无疑问,张文中案改判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司法机关将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后还将有更多、影响更大的涉产权错案被纠正,司法对产权保护的力度也将不断加大。
一起起被纠正的错案从来都是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理性、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些被纠正的错案,检验着媒体的社会责任,也检验着公众的法治意识,进而检验着整个民族的法治精神。
对媒体和公众来讲,对错案纠正不是看热闹,更不是简单地发一番议论了事,而是透过一个个错案纠正的过程,认识法治成长的历程,理解法治前行的历史,由此感受中国法治建设的曲折与进步。看到司法机关为纠正错案所付出的前所未有的努力,理解国家为推动司法昌明抱定的壮士断腕般的决心,从而对中国法治的未来更加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