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老年人权益,还需司法的柔性力量

2017年10月30日 08:57   来源:钱江晚报   沈彬

  又是重阳,又是一则关于老年人的暖心新闻。

  10月26日,几名法官悄悄走进四川省彭州丹景山镇新春村4组,访邻寻里地打听一对夫妻有没有信守承诺地恪尽孝道。原来,今年102岁的老人李南一直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但去年5月,因为搬迁安置房子,两兄弟闹了不愉快,影响了对老人的赡养。百岁老人一气之下到法院打起官司。法官对此案作了详细了解,又叫来当地村委会进行调解,没几天,老人气消了,主动撤诉了,这才有了这次的“法官家访”。

  就像法官所说“这种赡养纠纷,我们都很重视,不是一敲法槌就能解决的”。的确,对于老人赡养案,对于涉及老年人特殊权利的案件,不能以为简单地、机械地按法条作出判决,就算万事大吉。这样看似在法律程序上解决了问题,但可能把矛盾埋得更深,让各方的心理芥蒂更重,甚至因为判决本身的“终局性”,反而把问题打上死结,进一步使矛盾僵化。

  就像这起案件一样,很多赡养案本身不是一个简单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问题,背后可能是家庭兄弟姐妹之间几十年的恩恩怨怨,还会涉及到拆迁、土地补偿等利益相关问题。司法既要“化繁为简”,将错综复杂的家庭矛盾“一断于法”;又要“化简为繁”,基于法律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为不同家庭定制不同的解决方案。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婚姻家庭典型指导案例,其中就明确“不得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不以父母的相关财产分配为先决条件。法院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是必需的,但这种定分止争也仅仅是司法服务的初步。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命题,还应当看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中国日益面临“老龄化”压力的当下,对老人的制度性保障需要有法治的强力支撑。关于家庭和法律的关系,一方面,近年来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代表的国家宏观法律,更多直接介入家庭生活,让家庭关系更“有法可依”;另外一方面,司法机关正在发挥能动性,不再满足于一个“消极的裁判者”的角色,司法以更柔性的状态参与调解家庭矛盾。

  就中国现实而言,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打官司,是希望司法能够作为家庭关系的调解力量,而不是等待一个机械的判决。甚至不少个案中,老人起诉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是希望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让子女更重视自己。

  这一切就是中国司法的“地方性知识”。对此,中国司法需要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等赋予的调解职能,和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发挥合力,不仅是在法律层面上解决老年人的问题,更要在生活现实中解决问题。从这个角度说,“法官家访”是一个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现实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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