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9年前,张文中因此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从12年徒刑到无罪,虽不如死刑改判无罪那么对比强烈,也不同于以往的错案冤案套路,但坊间却纷纷将张文中案视为“两高”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标志性事件。另几起悬搁已久的涉知名民企产权大案,也有望翻盘。
这并不是对司法的妄加猜度,而是有着清晰的脉络可循。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二是在2016年8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有了中央的令箭,“两高”很快就有了反馈——这种反馈首先反映在规范性文件上。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201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就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意见》明确规定,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一年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从文件走进了个案。2017年12月,周强明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直接提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自此,张文中案能否翻盘的悬念慢慢倒向了“翻”的这一侧。
我们在回顾梳理近年来产权司法保护的脉络时,固然看到权力驱动的影子。在其背后,仍是由来已久的舆论呼声。当下,其他公权力与司法权保持良性互动,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如所谓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民营企业家。这次,司法对“原罪”的处理显示了颇高的司法技艺。首先是最高层将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视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从执法、司法机关来说,对于这些不规范行为,仍要在司法之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方式妥善处理,但是不能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下,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加速,不同的“政策红利”不断被不同的地方抛出,成为创富的一条可行路径,这其中也存在司法风险。对于执法、司法机关来说,也唯有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司法的基石性原则,才能雾里看花般把罪与非罪的界限看个明白。而对企业家来说,公正司法其实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资深媒体人)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