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抄袭乱象须制度发力

2018年06月01日 08:46   来源:法制日报   李思辉

  近来,一些新媒体“洗稿”乱象引起公众注意。“洗稿”说到底还是一种抄袭。所谓的高明只不过是在更隐蔽的偷盗窃取中谋取更大利益,戕害原创力。令人忧心的是,很多人对抄袭的危害认识不足,宽容过度,特别是对一些新媒体格外容忍、见怪不怪,以致“天下文章一大抄”的说法还有一定市场,甚至一些“洗稿工厂”“洗稿产业链”应运而生。

  写文章是繁重的脑力劳动,偷盗窃取不劳而获,首先在道德上就应为人所不齿。更重要的是,小说、散文、时评等具有大众传播属性的文章,与公众有着普遍关联——不论在哪个细分行业、从事哪个具体工种的人们,都会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接触到、使用到这些文章,并或多或少受其影响。因此,公开传播的文章,原创权益能不能得到有力保护,检验着整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色,体现着社会对待原创的态度,具有导向性。再者说,一个国家如果连本国语言文字写作的原创力都得不到保护,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整个民族的创造精神又何以归依?

  尽管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著作权保护依然常常给人一种无力感。“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首先应该从更有力保护著作权、保护写作者的创造力着手,这是保护社会原创精神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新媒体、自媒体环境下,复制粘贴、“洗稿”等行为更加肆意,亟须采取果断措施防范和解决。

  古人云:“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根治抄袭乱象,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发力,需要被抄袭者不再沉默,更有赖整个社会对著作权保护重要性认识的提高——抄袭看起来与受众无碍,实际上折损的是优质作品创作的动力,折损的是社会的原创精神,损害的是公共利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在全社会营造起一种原创可贵、抄袭可耻,从善如流、疾恶如仇的清新氛围,方能凝聚强大治理合力,聚“芝兰之香”去“洗稿之臭”。

  (摘自5月30日《光明日报》02版《聚芝兰之香方能扫“洗稿”之臭》,作者:李思辉)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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