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只能红一时,唯有品质最可靠

2018年05月23日 07:34   来源:红网   王冰

  排队12小时日薪不过百元;钞票夹扑克牌当暗号;人数不够演技来凑……5月18日、19日,长江日报记者“卧底”多个充场群,在多个“网红店”门前体验当“托”的经历,揭秘“充场”现象背后的隐秘江湖。(5月22日《长江日报》)

  近年来,“网红店”一再刷屏网络,浩浩荡荡的排队大军几乎成了这些店的“特色”,排队场面火爆得“令人窒息”,吸引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前去排队购买。但这些排队者都是真的消费者么?经记者调查,在QQ群、论坛、微信群上有不少人发布这样的“充场”任务,组织大批兼职者现场排队当“托”,甚至还有对接暗号、戏要做足等要求,不禁令人感叹“真是人生如戏,全靠演技”。而“充场”兼职除了“网红餐饮店”充场之外,还有手机卡、信用卡办理,大型公司、商场活动现场,以及综艺节目、演讲观众等充场任务,可谓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

  然而,这些所谓的“排队充场”“火爆场面”,真的能让店家生意兴隆、“红红火火”么?事实证明也并非如此。不少“网红店”仅在开业之初人气火爆、门庭若市,但最终却是昙花一现、频频倒闭。比如红极一时的赵小姐不等位、徹思叔叔、瑞可爷爷的店等等,都逐渐消失在大众的视野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网红店”大多或只注重市场营销,或只靠故事情怀,甚至拼的只是创意新颖的模式,但仅仅靠噱头和虚假宣传来引起人们的好奇心理和消费欲望,而忽视了产品品牌建设,忽略了经营服务核心,一旦遇到模仿抄袭、成本提高、热度降低等问题,便免不了惨淡收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将依规予以处罚。而一些“网红店”无疑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利用虚假宣传诱导销售,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笔者认为,要营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仍需多措并举,共同努力:一是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将“雇托排队”纳入监管范围,畅通举报途径,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不仅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还要纳入失信“黑名单”;二是“网红店”也要转变思维,注重提升产品自身的品质,提供更加多元化、个人化的优质服务,将“网红”概念经营成真正的“老字号”品牌;三是消费者更要擦亮眼睛,不随意跟风,避免从众心理,对虚假宣传及时举报曝光,让侵犯自身和他人权益的行为“无所遁形”。

  “网红”只能红一时,要想让生产经营“红红火火”,最后还是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检验,靠产品和服务来“说话”。唯有产品过硬、服务优质、用心经营,才能让“网红店”积累起真正的好口碑,向着更加健康良性的趋势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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