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的“著名商标”评选当严查

2018年05月04日 07:30   来源:红网   姜春康

  一些地方实施的“著名商标”制度,被全国人大叫停半年至今,仍有多个省份在整改中“变通”:通过变换认定主体,将原先由工商部门认定改为由地方商标协会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这种做法明显是对此前研究意见的曲意变通,应予及时制止。下一步,将对地方商标协会认定著名商标的情况作全面摸底,坚决叫停“著名商标”评选活动。(5月2日南方网)

  “著名商标”评选制度存在了20多年,在一些地方,“著名商标”被异化成了“另类”荣誉,因而成为“护身符”和“法宝”。去年11月,全国人大叫停“著名商标”评选。可如今,各种曲意变通的评选却“阴魂不散”。

  曲意变通的“著名商标”评选当禁。首先,地方规定的著名商标制度在运行之初确实有明显的积极意义,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的方式,导致在操作过程中滋生了一些弊端。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后,向11个省、区、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出《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要求各地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废止。叫停“著名商标”评选,无疑是强力纠偏。

  其次,“著名商标”制度之弊端仍变相存在,如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等问题依然“潜伏”,当引起重视。本来,叫停“著名商标”制度,意味着工商部门认定著名商标已没有法律依据。但新问题出现:一些地方的商标协会代替了工商部门,其实他们依然是工商部门的下属部门,其实质还是“换汤不换药”。这种评选依然被当成了地方工商部门的“荣誉号召”,评比和认定的主体也并未发生本质上的改变。

  另外,曲意变通的“著名商标”评选实际是对新政策的“挑战”。这其中既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又可能内含利益输送,实际上已形成不正当竞争。换言之,不少著名商标评选越来越变味,将“质量第一”“口碑第一”抛之脑后,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花钱买名誉”。如此结果,必然会让评选跑偏,上榜企业未必是凭真实力,也未必真有良心,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损害公正和公平。曲意变通的“著名商标”评选会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也会导致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失灵,更容易让政府公信力陷入“背书之坑”。

  商标和品牌好不好,应让市场说了算。“著名商标”评选,无论如何曲意变通,都是违规的“软抵抗”,弊大。好消息是,法工委下一步将全面摸底,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配合,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停止该做法。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