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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政府认定著名商标是必要纠偏

2017年07月04日 11:36   来源:东方网   何勇海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总局局长张茅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7月3日《西安晚报》)

  “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就应试由市场说了算。各类品牌在市场中沉沉浮浮,经得起大浪淘沙、通得过市场考验的品牌,才可能成为名牌,成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这些商标也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长期对某些品牌的产品质量、品牌信誉比较放心,甚至完全满意,那么,他们就有从那些品牌中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权利。“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

  反之,如果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评选认定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来裁定,则是越位之举,且存在寻租风险。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只是市场荣誉、商业概念,不应是官方荣誉与官方概念。由官方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就有让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主之嫌。当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了主,有可能伤害市场的公平竞争。比如,有关部门选择性支持一些企业,不仅认定其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的优惠政策,赋予特殊的市场通行证。

  尤其可怕的是,在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后,那些所谓的“著名”“知名”相当于拿到一把“尚方宝剑”,自认有政府颁发的“金字招牌”罩着,极可能醉心于投机取巧,过度谋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风险。此时,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就要为个别企业“背书”了。比如西安地铁的某品牌“问题电缆”,曾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对政府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何其大哉?

  可见,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无疑是扭转商标品牌建设偏差的务实之举。叫停之后还要简政放权,让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与政绩脱钩——不搞某某省、市、县(区)拥有多少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类的比较、宣传与竞赛。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商标战略,妄图以“驰名”“著名”“知名”带动企业的产销量增长,甚至在商标评选认定上下任务、定指标,如此,怎么不会鱼龙混杂、滥竽充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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