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600亿,助力小微企业担负就业大任

2018年04月27日 13:29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再推七项措施,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4月26日《经济参考报》)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更与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休戚相关。为此,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轻了负荷,也带来了直接实惠。然而,目前小微企业仍然存在法定税负偏高的问题。如此语境下,国务院再推七项措施,全年为企业减税600亿元,释放出了积极信号。

  必须正视的是,除了税之外,还有费的问题,如政策性收费、行政性收费、社会性收费等,给小微企业带来了较重的负担。再者,小微企业也有自身的特点,如规模小、附加值低、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力比较弱,经营风险比较大等。如果把小微企业比作一条生命的话,那么,其就是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需要母亲的精心呵护,源源不断地给其喂养丰腴的乳计;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减税、减税、再减税,便是最富有营养的乳计。

  可见,“就业为重、税收为轻”,应成为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主旋律”,也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西方国家政府管理小微企业的基本理念是重就业、轻税收,普遍实行低税率、简税制,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推动就业率。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解决就业问题,也是政府第一要务。因此,应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在制定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时,也应以推动企业扩大就业为主,而不是增加税收。首先,应继续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税负,扩大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同时,明确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有关部门在“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缩小营业税征收范围。特别是,简化和放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出台财产税的优惠政策,让小微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国家更多优惠政策,轻装上阵求发展,在扩大就业上担负重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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