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连坐式”判决体现社会公平

2018年02月08日 07: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张继生

  近日,浙江桐乡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两岁的女童被楼上的飞砖砸成重伤,警方经过多方调查,无法判定行凶者,女童家属遂将整栋楼的住户以共同侵权告上法庭。桐乡法院一审判决,该栋居民楼的18位住户分别补偿女童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但被判补偿的住户都表示冤枉,外界对此判决也议论纷纷。

  从事实的角度来看,造成女童受伤的砖头只能是某个住户扔下来的,其他住户可能真是被冤枉。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判决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跌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

  一人“抛砖”,其他住户“连坐”,很多民众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感觉不太合理。但是法律明确这样规定,自有法理、利益及社会效应等多方面的考量。在我国,随着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空坠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大部分高空坠物行为造成的损害,最终是无法判定肇事者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将板子打在可能作为加害者的建筑物使用人身上,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性和自觉性,防微杜渐,履行相应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以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的判决无疑是公平公正的;而这样判决的背后,也让人们引发了对于社会公民道德问题的深思。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如在美国和新加坡,对高空抛物一律重罚。美国将高空抛物视为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砸到人都可定罪;新加坡更是有“扔一个瓶子房子被没收”的案例。在我国,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也有相应的条款规定。不过,无论法律规定如何严谨,无论警方、物业公司和业主如何共同努力,总有一些高空坠物造成损害事件发生,且很多事件找不到肇事方。在此情形下,建议社会慈善组织可以介入解困,社会保险机构也可行推行相关保险品类。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在道德层面对人们的行为形成较高的约束力。应形成一种社会氛围,但凡有高空掷物的行为,必然受到社会公众强烈指责;如若坠物伤人后逃避责任、隐藏真相,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更是会让万人唾弃。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需要一份惬意行走在高楼下的安全感。在此,呼吁每一位高楼住户及路人切实引起关注和警惕:高空坠物,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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