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偷洒水 处罚缘何“轻重倒置”?

2018年02月02日 10:35   来源:南方网   秦仲

  1月30日,南昌市北京西路等地出现了“因洒水车在低温天气作业”导致路面结冰,造成交通事故,引发交通拥堵。31日,南昌市城管委查找出违规车辆,并公布了处罚结果。(2月1日江西日报)

  低温天气道路洒水导致路面结冰,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甚而引发交通事故,类似现象近年来网络、媒体曝光了不少,也无不遭到公共舆论的质疑和批评,数九寒冬就更不该出现这样的情况了,当地城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及其回应固然是及时的,这一点无疑值得称道,但公布的处理结果却留下了一个“尾巴”,再度引发不少网友跟帖质疑。

  南昌城管委公布了两起违规洒水案例的处理结果:

  一起是:北京西路苏宁集团省政府地块项目的中建一局二分公司,由于工地施工造成路面污染,因担心受到处罚于1月30日凌晨3时17分,聘请私人洒水车进行冲洗导致当日上午路面结冰进而诱发交通事故,并已责令属地责任部门按照《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最高限额罚款。

  另一起是:1月30日早上8时28分,车牌号为赣CB7102的洒水车在八月湖路对被污染路面进行冲洗作业,但使用的是盐水,未造成路面结冰。因其违反了禁止在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的有关规定,南昌县城管委已对车辆所属企业,即服务外包公司长沙玉城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看到新闻后网友们炸了,同是低温天偷洒水作业,处罚结果却大不同,情节明显偏重、直接用水冲洗到引发交通事故者只被按“最高限额”罚了2000元,情节显著轻微用盐水冲洗未酿成不良后果者,反倒被罚10000元,不仅如此“轻重倒置”让人搞不懂,而且“最高限额”咋又被突破了?

  同是南昌、同一天对不同企业违规洒水企业执法标准迥异,究竟依据是啥、出于何种考量,抑或存在执法失当情节,作为局外人固然不能妄加推断,但南昌城管委公布处理结果时,应当考虑到可能会引发社会歧义或质疑,若是前者有必要做出详细说明,若是后者则应该作出纠正,而不能只是通报处理结果了事。

  全民监督时代,群众爱较真,对行政、执法的细节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待,也就势必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服务尽可能做到合理、合法、严谨、精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误读和误会,这也是维护自身形象的应有作为。网民追问疑似不合情理的处罚差异,还真不是吹毛求疵,依法治理时代我们应该有严格要求自己的姿态和觉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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