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驴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龙山长城敌楼内生明火做饭的照片在网络上传播,照片中长城敌楼内部墙体已被熏黑。北青报记者12日联系了蟠龙山长城风景区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涉事驴友是从河北境内进入蟠龙山长城的,并未买票,被景区管理人员发现后,其中的绝大多数驴友已经下山,所以目前这些驴友的具体身份还未确定。记者了解到,目前密云区文化委员会执法队已对现场进行勘查,当地警方也已介入调查。(1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驴友出事不是个别,有的驴友肆意破坏环境;有的驴友任性冒险,付出昂贵的救助成本……现在又出现破坏长城,在长城违规生火这样的事情,虽然受到谴责,但如果处罚不到位,仍然是在纵容驴友的“愚蠢”行为。
对驴友需要有一定的约束,这已经达成共识。有些地方规定救助了任性的驴友,救助成本需要驴友承担一部分,而驴友在长城违规生火,不能因为暂时逃脱而让其逃脱处罚。蟠龙山长城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古北口村境内,处在司马台长城和卧虎山长城之间,已经和北京境内的其它长城一起列入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了解,此次驴友生火做饭的就是其中一座有3个瞭望口的敌楼。在敌楼内生火,是严重破坏文物,更大的隐患是引发山火,现在是冬季,长城周围都是干枯的树木,稍微一点儿火星就能引发山火,可以说险象环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显然,要对这些驴友进行处罚。虽然现在找到两个驴友,但只要立案调查,找到这些驴友是迟早的事,无论如何要处罚到位。
近年来针对长城的破坏行为屡禁不止。2016年10月,一对年轻情侣在北京八达岭长城游览时,用钥匙将自己的名字刻在城墙上,还曾有村民偷盗刻有文字的长城砖在市场上倒卖。2015年5月,北京怀柔的野长城上一天内发生了三起驴友被困事件。这些事情的发生也表明处罚过轻了。诚然,由于人手有限,无法及时阻止那些破坏长城者,但一方面要提高处罚力度,比如列入“黑名单”,另一方面要处罚到位,这样才能增加震慑力度。
驴友明长城违规生火不是小事,无论多大的难度均需要处罚到位。对于任何驴友的破坏行为均要“零容忍”。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