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两次对“忽悠式重组”的严厉表态表明了监管层对此类重组行为的明确态度,而上周五证监会对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的顶格处罚再次让市场感受到了监管层的执法力度。“忽悠式重组”最终忽悠了自己,罚当其罪。
2月2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证监会公布有影响力的案子,包括忽悠式重组、忽悠式并购;4月8日,刘士余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再次表示,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的用高送转来助长股价投机,一些“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已成市场顽疾。他进一步表示,资本市场是讲规矩、有红线、有底线的。证监会将牢牢肩负起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副神圣重担,出重拳治理市场乱象,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该退场的退场。不管是谁犯了规,都要让他付出沉重的代价。
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证监会组织专门执法力量迅速查办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在召开听证会后两周内完成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年-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
笔者认为,证监会对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的顶格处罚表明了监管层从严监管的执法态度,同时,对于那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重组行为也起到警示作用。
忽悠式重组属于“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重组,有着人为操纵的痕迹。这些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成功,其停牌重组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大股东等相关方“忽悠”股价,一是长期停牌以狙击“门口的野蛮人”。例如,有公司在重组预案公布后股价上涨,大股东等相关方借机减持套现,随即宣告重组失败,2013年被市场诟病颇多的某ST公司就属此类。除了趁重组减持套现,通过反复忽悠重组并持续渲染重组预期也是一种套利手段。
因此,“忽悠式重组”成为监管层进行监管的重点之一。证监会也祭出史上最严的重组新规和一系列配套文件,剑指规避借壳、忽悠式重组等。2016年9月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被市场人士评价为“史上最严”的并购重组新规。
笔者认为,对于市场中存在的各种“忽悠式”重组乱象,不仅要不断完善规则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而且还要提高违法成本,建议可以取消处罚上限,让那些觊觎不良利益者不敢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