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1日发布消息称:今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拟对违法司机进行体验式处罚。记者发现,在30分钟内就有8辆社会车辆被罚。(11月2日深圳晚报)
夜行路上,不论是徒步还是驾车,迎面驶来的车辆乱开远光灯,照得人一阵眩晕,完全分不清方向与路况,这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的生活体验,尤其是对于那些常年夜行的老司机而言,这样的体验恐怕更为强烈。被喻为“马路杀手”的乱开远光灯行为,近年来可以说倍受公众诟病,为了整饬这一驾驶痼疾,日前深圳交警祭出了“坐绿椅看大灯”的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国人违规使用远光灯的现象。
消息一出,舆论褒贬不一,有人表示,“坐绿椅看大灯”的体验式处罚极富创意,能够触及违法者内心,倒逼其换位思考,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对他人而言,也是一场生动的交规宣传课。然而,在笔者看来,“罚看大灯”体验式处罚的背后却难掩文明的疮疤,这种带有体罚性质的执法思路本身,就是一种滥权,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行政违法,由此产生的社会戾气可能并不亚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本身。
第一,基于法律层面,难以找到“罚看大灯”的理论支撑。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只是给出了扣分、罚款的处罚标准,换言之,职能部门只有从经济上和驾驶资格两个方面入手来施以惩戒,才是合乎法律精神的。而现在,“罚看大灯”的体验式处罚,无异于“法外施罚”,不仅于法无据,还无意间贬损了权利部门的执法公信。
第二,站在当事交警的角度,多年来的执法经验告诉我们,相较于单纯的经济处罚和空洞的批评、说教、提醒,“罚看大灯”所带来的心理触动、所发挥的警示作用,可能更为明显,更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成效。同时,也是基于对驾驶员负责、对公共安全负责的考量。然而,纵然“罚看大灯”的执法初衷再良善、成效再明显,也难以避免“适得其反”的尴尬。如果执法部门罔顾市民感受,一厢情愿地“罚看大灯”,极有可能激起部分市民的逆反情绪,导致暴力抗法、打架滋事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罚看大灯”的执法思路未免有失妥当,也难怪公众质疑其有欠考虑,跳不出“以暴制暴、以不文明对抗不文明”的执法套路。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内汽车保有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而国民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客观实情,不管是无知还是故意,乱开远光灯的现象已然成为了一个高发频发的驾驶陋习,除了给他人造成视觉污染与视觉困扰之外,由此导致的瞬间盲视,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了莫大的威胁和隐患。如何戒掉国人乱开远光灯的毛病,无疑是摆在社会和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也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一味地“罚看大灯”武力体罚,只能激起民怨沸腾,舆论喧嚣,唯有循循善诱,多加引导,培养起国人的敬规守则意识,才能涵养良好的驾驶习惯,推动交通秩序的趋良归善。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