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灯处罚”引争议

2016年11月03日 08:05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处罚,让其体验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并就远光灯的使用进行教育。

  张海英(北京 教师):深圳交警此次行动的查处模式是“两看两考一处罚”,“两看”指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乱开远光灯的危害;“两考”指民警现场考司机何谓远光灯,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等问题;“一处罚”指处300元罚款,记1分。引发争议的是“两看”。尽管多数网友力挺深圳交警的做法,但是,某司法媒体发文指出此做法违法,理由是,法律规定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手段只有罚款和扣分,“看灯一分钟”属于“法外处罚”。但深圳交警却称“看灯”非强制,言外之意是不算处罚,是一种体验,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主持人:罚看灯这种处罚方式在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并且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能否分析一下,认同的理由是什么?

  木须虫(湖北 公务员):滥用远光灯在驾驶中普遍存在,对于很多喜欢乱用远光灯的司机来说,他们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一边享受着远光灯“明亮的路况”,一边又抱怨着他人开远光灯的损人利己。再往深处说,夜间驾驶不能乱用远光灯是基本的交通法规常识,是驾考理论科目的必考内容。说到底,滥用远光灯根源还是反映出,诸多驾驶者规则意识和公共意识的缺失。而罚看灯之所以获得认同,是因为罚看灯光具有善意,它的目的在于让司机懂得推己及人,自己不喜欢的不能强加给他人,自己不堪忍受的不能通过行为危害他人,正如那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毫无疑问,罚看灯光的善意还须放大,毕竟警察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执法,只能限一时一地一域,能被现场处罚看灯光的只有少数司机。而对所有司机乃至所有的人来说,无论是驾车使用灯光,还是公共生活中诸多领域,都应当学会设身处地先替别人想一想,看看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妨碍到他人,由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替他人着想,于人有益也等于是于己便利,由此,才能加深对规则的理解,形成遵守规则的行为自觉。罚看灯光者以及看罚看灯光者,都应理解此中善意。

  主持人:需要指出的是,“罚看灯光”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处罚方式。

  李晓亮(四川 媒体人):“扣一分,罚三百”,这是正常罚单,却引不起那些滥开远光灯的驾驶陋习根深蒂固的“惯犯”。他们甚至是习惯性违规,不开不舒服。除了驾考科目一时随机抽中的关于远光的题目,这些驾车时,并线拐弯不打灯、夜里却习惯远光灯的所谓“老司机”,可能压根不会去细想随意开远光灯的危害。而翻遍交警执法手册,肯定没有“强制驾驶员体验远光一分钟”这一操作选项。“两看”是体验自己车和别人车远光照射。而有些改装车灯亮度极高,若目不转睛接受一分钟直射,对部分眼疾患者甚至会有一定生理危害。以上都是常识,按说这超出日常标准执法规范的自选动作,应会引起一定非议才对。结果门户网站数千人的三个调查中,超九成的都选“认可”和“点赞”,因为剩下一项“你有被远光干扰的经历吗”,选“有”的近乎百分之百。你看,民众并非不懂法。这年头,执法执政,都如履薄冰。鸡蛋里挑骨头,是常态;官越来越难当,是趋势。即便如此,深圳交警看似不大合理却极为合情的“以眼还眼”执法,却引来点赞一片。这就是找准了民意痛点。未必标准化的执法手法,却无人喝倒彩,反而说明了远光过滥等交通陋习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远光危害”和“执法瑕疵”,两害相权取其轻。但这并非最优选择,本该是执法规范,而远光治理效果也同样可圈可点。所以,点赞或也是现下选项有限的无奈之举。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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