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对医院餐厅差评之后被拘留 不能止于撤销处罚并赔偿

2017年08月22日 07:30   来源:西安晚报   舒锐

  8月16日,河北涉县城关派出所拘留了一名男子,原因是该男子在网上发布帖子抱怨当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20日,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对案件进行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对该男子做出的处罚决定。(8月21日《重庆晨报》)

  差评后被拘留,当地警方的处理方式,着实让人瞠目结舌,这不仅和法律规定相左,更和常理明显相悖。

  事实上,法律不仅不禁止差评,反而鼓励我们积极揭发商家的不端行为,对消费者的言论赋予了更大容忍的自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该事件的处理不能止于撤销处罚并赔偿,还有必要深挖下去,举报者到底是谁?和执法者是否存在利益瓜葛?执法者何以做出如此荒唐至极的处罚?具体执法人究竟是法盲还是帮人打击报复?对于这些问题,当地政府及上级公安有必要深入调查,为这个着实荒唐的处罚,给出一个能有说服力的解释。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