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探索失误要予以容错、避免办案简单化致企业倒闭、行贿犯罪要“两个区分”……2017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消息发布后引起企业界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1月21日新华社)
2018年新年伊始,企业界的眼球事件都因企业家而起,最抓人的莫过于前期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等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的重审,虽然重审未必等同于翻案,但至少彰显了国家保护产权,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和“平等原则”、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的意图。也无疑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而这种信号对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至关重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而振兴实体经济,需要重振企业家精神。众所周知,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从一定程度上讲,保护好企业家投资信心,就是保护好经济发展,聚拢更多的企业家,就能为中国经济聚集更大的动力和潜力。
为此,2017年9月8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建国60多年来,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十九大报告中又再次强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对企业家精神的保护,一个核心就是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事实上,政法机关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捍卫者,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主力军,近年来在依法保护产权、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产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不能否认,由于前期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实践操作过程中对政策的曲解等众多原因而侵犯产权的现象确有存在。诸如,一些地方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虽只是个例,但其造成的破坏性却足以动摇整个企业家群体,甚至由此导致一些企业家和企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以至于企业投资意愿不足、投资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了企业家转移资产的现象。
因此,在新时代加快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给企业家吃上“定心丸”至关重要、迫在眉睫。可喜的是,从目前政法机关开年即打出系列“组合拳”,出实招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清朗创新创业法治环境的力度来看,这项工作已经纳上了议事日程,并且将迅速的在全国铺开并见到成效。
优化营商环境,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法治化建设至关重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司法机关各项措施的强力推进,将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也期待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出台更多有利于激发企业家投资信心的办法和措施,努力营造清朗创新创业法治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