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发出了强化企业家安全感的法治强音,也给企业家创新创业吃了“定心丸”。
这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的回应,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开放的有力保障。
一部改革开放史,就是破除原有制度约束,激发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热情,激发市场活力的40年。
英文“企业家”一词来自于法语,原意有冒险家的意思。回头来看,中国的企业家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们往往只看到成功企业家光鲜的一面,而很少去关注企业家们艰辛的一面,我们往往只羡慕他们的成功,却很少能容忍他们的失败。尽管如今的企业家们不再像改革初期那样面临更多的制度桎梏,但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的风险,他们的日子过得依然不轻松。
2017年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中央首次出台聚焦企业家精神的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依法“爱商”“护商”变得尤其重要。尽管我们的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创业创新环境有了前所未有的改善,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应看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仍有存在,阻碍企业发展、损害企业家利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区的营商环境仍亟待改善,这样,就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来保障企业家们的创业创新。
首先,要防止司法“任性”,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有安全感。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种财产权以及创新收益;尤其要慎用刑法对企业家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对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
其次,要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要充分利用法律,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对于公权力部门的违约失信行为,应该依法审判,执行到位;要营造鼓励企业家创新的氛围,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建立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并要求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再次,要营造企业家遵纪守法的环境,提高企业家守信经营的法制意识。构建诚信制度体系,培育尊重合法致富的商业文化和价值观念,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
我们要充分尊重依法经营的企业家,要明白成功的企业家最终是社会的共同财富。浙江一位著名的企业家说,我吃的是平常的食堂饭,穿的是普通的衣鞋,企业有几万名员工,背后是几万户家庭,“死去元知万事空”,等我老去,散去的财富,最终也是回归社会的。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