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导游姜某,在要求游客交费未果后,先后殴打了至少两名游客。1月17日,记者从黑龙江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了解到,殴打游客的导游已被警方抓获。当日,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一位姓闫的接待员向记者表示,导游打游客是因为“客人把导游激怒了”。“正常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导游为什么打他,怎么不打别人呢?”(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旅行社对导游的行为,负有监督监管的职责。像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这样袒护、包庇打人导游,很难保证该旅行社日后不会再有包括导游殴打游客在内各类恶性事件发生。
一些旅行社对导游的不良乃至违法行为予以袒护、包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着利益勾连。据一位常年跑雪乡路线的导游向记者介绍,一些旅行社会把低价团的散客拼成一车,然后明码标价地“卖”给没有带团的导游,导游在车上就会向低价团的游客推荐自费项目,靠不同自费项目拿对应的回扣。
可见,发生导游侵害游客权益事件后,一方面应当对涉事导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还应当对其所属的旅行社实施处罚,对袒护、包庇不良导游的,加重处罚,以促使各个旅行社大力加强对于导游行为的监督监管。同时,督促旅行社改革内部利益分配机制,摒弃将散客“卖”给导游的经营方法,让导游能够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合理利益,消弭导游经由损害游客权益获利的欲求,以有效遏制“黑导游”不良乃至违法行为发生,令广大游客的权益获得切实的维护与保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