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监管部门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重拳频出。银监会发布的今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八大重点领域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放在首位。无疑,穿透式股权管理将是“牛鼻子”。抓住它,就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更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2017年银监会开展的“强监管”、“治乱象”的一系列专项整治中,银行的公司治理被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如股东不作为或乱作为、“两会一层”履职不到位、乱设机构或乱办业务、绩效考评不科学等。
以备受关注的“侨兴案”为例,银监会在相关通报中强调该案体现出涉案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既存在多头管理,又存在管理真空;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经营理念偏差,考核激励不审慎等。
个别银行近年来上演违规股权代持“闹剧”,更是暴露出银行股权不透明、股东乱作为的危害。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实际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兼并重组等,掩盖关联关系并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股东将银行作为“提款机”……这些问题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抓住穿透式股权管理这个“牛鼻子”刻不容缓。
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坚持“监管姓监”,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将是常态化的监管重点。这些措施包括:强化银行股东资格管理,强调穿透式股权管理,杜绝变相代持股份,严格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一参一控”、入股审批等要求。例如,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从股东、商业银行到监管部门的“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剑指隐形股东、股份代持等问题,尤其是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相关监管要求拓展至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并将以上各方视为同一主体,规范其持股和关联交易,从而有效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应在不干预银行日常具体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银行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激励约束等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估和监管。
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尤其是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中小城商行来说,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应成为当前第一要务。
一是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能带来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
二是强化“两会一层”的履职能力,有效规避关联交易,把好风险问责第一道关口。
在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切实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和管理程序,严防股东利益输送。独立董事不能成为大股东和高管层的代言人,应坚持独立性、专业性,提高履职能力,保护好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7》显示,不少银行家认为目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评价并不客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专业素养和掌握的材料有限、激励约束不够等原因,独立董事的尽职情况不尽如人意,这就需要扎扎实实落实独董的权责,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加快建立“风控为先、合规为先”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扭转考核指标过分追求规模和短期收益的情况,扩大激励政策对风险的覆盖,加强对责任主体的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