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说·专家谈】潘璠:因城施策必须坚守“房住不炒”

2018年01月12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都释放出坚持“房住不炒”的明确信号,强调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一步推进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过程中,如何在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继续去库存的同时,切实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既考验地方政府对中央精神的领会程度,也考验各地的决策水平。必须防止个别地方借机放松调控,使调控效果功亏一篑

  元旦以来,有些城市楼市调控措施的报道引发普遍关注。例如,兰州市松绑限购、延长限售;合肥市取消限价;某些城市为符合人才引进标准的非户籍人士取消限购,并给予贷款支持、发放购房补贴,等等。有人认为,这是相关城市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具体化举措,但也有人担心会不会有更多的城市效仿,甚至调整的力度更大,引来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转向。

  回答上述疑虑,有必要先看一下中央的态度。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8项重点工作之一,再次强调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后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同时还表示“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这两次会议释放出重要信号,中央和主管部门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机制、保持调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思路并没有改变;在遏制投机炒房的同时,注重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性需求,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由于有了这样的信号,更多的声音还是把近日一些城市的措施调整解读为因城施策和分类调控,解读为满足刚需、支持改善需求和去库存。例如,认为兰州市虽然放松了限购,但延长了限售时间,遏制投资炒房的意图明显;合肥市有关部门也指出,取消限价属于误读。

  尽管如此,但兰州等地调整调控措施也可能给某些地方以一定的示范效应,甚至不排除个别地方借机放松调控。自2016年“9·30”启动本轮调控以来,100多座城市实施了200多次调控,其措施各有侧重,力度也有所不同,房地产市场大势正在发生逆转,总体呈现出销售和价格涨幅均有明显回落的态势。下一步贯彻上述两个重要会议精神,在推进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过程中,如何在满足刚需、改善性需求,继续去库存的同时,切实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既考验地方政府对中央精神的领会程度,也考验各地的决策水平。

  相关担心并非没有道理。经过一年多的调控,楼市的变化对一些地区地方财政收入乃至经济增速产生一定影响。据报道,2017年,兰州市土地成交金额为66.68亿元,相比前两年几近腰斩;南京市新房成交套数比上年也几近腰斩;合肥市新房成交量则同比下跌73%。如果一些地区因短期增速下滑,在因城施策、分类调控中放松对“房住不炒”的坚守,在预期看涨的背景下,必然会有炒房资金流入楼市,由此不仅会再次拉高房价、使调控效果功亏一篑,楼市再度陷入大起大落的恶性循环,由此带来金融风险,必将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着眼近期,各地因城施策、分类调控也必须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审慎评估当下各项调控措施的效应,以及调整之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一些地区为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为进一步去库存,适当松绑限购措施,但不宜不加区别地一放到底、一放了之,如对非户籍居民还应考虑套数或社保纳税情况,同时应强化二套及以上房贷的限贷措施,延长购房后再上市时限,将其从两年三年延至5年或更长,以防炒房带来需求虚增,引发房价反弹。

  着眼长远,各地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共有产权和租赁市场发展,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应抓住机遇,抓紧推进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真正摆脱对房地产和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潘璠)

(责任编辑:臧梦雅)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