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驻队”展现城市治理新思维

2017年12月13日 07:3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12月1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深圳将创新城管执法,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报告指出,近两年来,深圳城管执法难、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执法形象、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得益于目前深圳城管全面推广的“律师驻队”改革。

  “律师驻队”改革是深圳城管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改善执法形象的亮点,效果显著。律师驻队后,2016年深圳暴力抗法事件从2015年的221宗,快速下降至120宗,年降近五成。这不仅是法治力量的显现,更彰显出城市文明的进步:在法治的有力推动下,深圳的城市管理模式与理念正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深刻转变。

  城市管理与城市治理,虽一字之差,却有本质不同。城市治理相较于城市管理,在参与主体上更加丰富,政府职能更加偏向于服务,公众利益表达的方式、途径更加多样多元。城市治理的先进之处,用较为学术化的语言来说,“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具体到城管执法,之所以执法难、执行难,还时常遭遇暴力抗法,其根本原因,也正是传统城市管理思维与方式的弊端所致。在城市治理思维缺位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与执法对象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相对对立的关系,这一关系结构决定了两者间隐含着强制与不服从的可能,埋下了对抗的种子。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也就因此时常在街头上演:城管身负执法任务与职责,即便依法采取合适的强制手段,也常常在社会舆论上处于弱势;而被执行对象明明违法违规在先,却偏能赢得社会的同情。这种情与法的倒置悖逆,深层原因还是在于:传统的城市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参与模式,而不是城市治理思维下的“上下互动”,缺少交流、缓冲与沟通,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就容易发生冲突,而舆论则偏向于“弱者”。

  显然,要想避免冲突,协调利益,缓和矛盾,就必须推动城市从管理走向治理。“律师驻队”能够在城管执法中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正是这一思维转变的牛刀小试。律师驻队,在城管执法者与被执行对象之间,不仅多加入了一个参与者,更搭建起了法治化的利益表达平台。律师扮演着“法制员”“审查员”“智囊团”“缓冲带”的多重角色,既监督和规范城管执法,也将被执行对象的利益诉求纳入了法治化渠道。

  “律师驻队”受到多方赞誉与学习,从中也可以看出,在推动城市从管理走向治理的进程里,法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法治守护公共利益,呵护个人权利,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也是城市从管理走向治理的保证与保障。正在进行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创新与改革,只要坚定法治的方向,相信法治的力量,就会攻坚克难,必将硕果累累。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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