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大网正越织越密。上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叫停网络小贷公司批设。此前不久,央行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资管行业实施统一监管;银监会也组织起草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强化股东资格管理。这些金融监管组合拳,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竞争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让市场更有效率。
强化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发挥功能的自身需求。众所周知,金融业在市场经济中居核心地位,其经营活动具有作用力大、影响面广、风险性高等特点。由于存在垄断、价格黏性、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负效应等情况,自由竞争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在现实中并不总能得到满足,从而导致经常性的市场失灵。这种现象在其他行业主要表现为周期性的产能不足或过剩问题,在金融行业会导致严重的信用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殷鉴不远。为了弥补缺陷,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必须要强化金融监管。
当前各项金融监管措施的出台,并不是要管死金融业务主体,阻碍金融创新,而是要出牌有规则、经营有章法、竞争有秩序,剑指的是一些金融乱象。比如,有的金融机构利用资金、渠道优势,在不同市场和行业辗转腾挪,不顾风险加杠杆,大搞监管套利;有的金融大鳄在股市里买、买、买,搞高杠杆收购搅得市场不得安宁;有的金融业务主体不顾信用,盲目扩张,乱放高利贷,自身赚了大钱却把麻烦问题推向了社会。他们借着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名头,干的却是只顾自身渔利的买卖,这些行为搞乱了市场秩序,让真正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难以在竞争中胜出,产生的是“劣者胜、优者汰”的效果。对此要旗帜鲜明地严加监管,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金融领域各项新的金融监管举措正是对十九大精神的进一步落实。随着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立,更多金融监管规定还将陆续出台,市场对此应有充分预期。(作者:梁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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