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双十一”网购须防促销陷阱

2017年11月10日 08: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即将到来,网络电商各种促销活动令人眼花缭乱。在这场消费“盛宴”的背后,也暗藏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双十一”促销,消费者更应理性。

  网民认为,一方面,“剁手党”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消费“陷阱”。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不能缺位,需要及时跟进,与此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净化网购生态环境。

  “动心”也要“当心”

  网民“陈经”认为,“双十一”是中国市场消费实力一张亮丽的名片。高速增长的网购消费,也是经济增长的亮点之一。中国经济要继续维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无疑需要更多转向消费拉动。

  不过,有网民提醒,面对令人心动的打折促销商品,消费者“动心”也要“当心”。

  网民“金雪军”认为,“双十一”营造了国内一年一度的消费狂欢,其影响力也逐渐扩大到全球。但在国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破坏了网购的生态环境,“剁手族”们要擦亮眼睛不要掉入消费“陷阱”。

  监管应及时跟上

  对于一些不良商家“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作法,消费者深恶痛绝。网民呼吁监管部门不能缺位。网民“kid浩然”说:“参加了两次‘双十一’。已经看透了。有些不良商家先涨价再打折再送券,其实是套路,跟平时价格相差无几。”

  网民呼吁,必须对一些商家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却以次充优等行为进行严惩。针对往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关注度很高的“先涨价再打折”“有价无货”“虚构交易”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提前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

  还有网民表示,事实上,我国网络购物生态环境正日益走向法治化。惩治刷单、网络水军、互联网平台恶意不兼容,将有法可依。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近期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曾德金 整理)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双十一”需要寻求新突破    2017年11月08日
  • ·不剁手,过个理性的“双十一”    2016年11月11日
  • ·“双十一”士气可鼓不可泄    2015年11月12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