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为何“因爱杀子”?

2017年11月09日 10:02   来源:红网   方以明

  “我希望他先我一步走,这样我才安心去世。”黄兰在法庭上流着泪说。10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杀害智障儿的被告人黄兰(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子无人照顾,她让儿子喝下安眠药水,然后用坐垫和丝巾,使他窒息死亡。之后,她投案自首。(11月8日澎湃新闻)

  人性化的判决,让人能够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但是在这之中,我们应反思的还有更多。

  黄兰的儿子由于长期卧床,肌肉萎缩,身上长疮,经常浑身疼痛。“他每天都过得很辛苦,每天都痛。”83岁的黄兰就这么照顾了小儿子46年,可黄兰的身体近年来也每况愈下,越来越力不从心。医院就诊记录显示,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

  黄兰因为担心儿子可能会在自己百年之后过得更加凄惨,所以想要让他先走。那为什么会放心不下呢?一方面是老人不想拖累大儿子一家,另一方面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以及黄兰对其的不信任。

  当大儿子向母亲建议将弟弟送到福利院去的时候,黄兰并没有同意。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证实,曾上门咨询过老人,提出将其儿子送至福利院生活,“她拒绝了,说自己照顾比较好。”黄兰的理由是“不放心”。

  其实,针对残障人士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很多,民政部门、社会组织都为这些人提供帮助,但是黄兰却拒绝将儿子送入福利院,为什么?是因为黄兰由于自身观念问题对社会福利机构的不认同,还是一些福利机构在运营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环境、设施、人员、保障等方面不能让存在残障人士的家庭放心?

  黄兰表示她曾前往当地福利院考察,对那里的条件并不满意。因为不信任所以不愿送儿子去,去实地考察了之后却依旧不能改变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看法。所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她选择“因爱杀子”。这其实反映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所带来的困境。

  如果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只是停留于提出将其儿子送至福利院生活,而是进一步对黄兰进行社会福利机构的介绍、对她的疑惑和担心进行排解,是否她就会换一种选择呢?如果在黄兰前往当地福利院考察时,能有完善的设施、让人放心的照顾、工作人员耐心的询问答疑,是否能让黄兰消除一部分对硬件条件的不满意?

  这样的悲剧令人唏嘘,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但是如果连让被服务者放心都不能做到,这恐怕值得我们反思。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